太古之民,淳厚敦朴,上圣抚之,恬澹无为〔二〕,体道履德,简刑薄威,不杀不诛,而民自化,此德之上也。德稍弊薄〔三〕,邪心孳生,次圣继之,观民设教〔四〕,作〔五〕为诛赏,以威劝之,既作五兵,又为之宪,以正厉之〔六〕。诗云:“修尔舆马,弓矢戈兵,用戒作则,用逖蛮方〔七〕。”故曰:兵之设也久矣〔八〕。涉历五代,以迄于今〔九〕,国未尝不以德昌而以兵强也〔一0〕。
〔一〕铎按:西羌之乱,与后汉相终始,而其横涌旁决,莫剧于安。顺之时。所以然者,士无死敌之勇,将无合变之奇,故虽乌合兽聚,猝发而不能制。节信有激而言,非徒议兵已也。此以下三篇皆论边事,当参合观之。
〔二〕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圣人为无为之事,乐恬憺之能。”按说文恬。憺并训“安”,“澹”则“憺”之假借,亦作“淡”,庄子胠箧篇云:“恬淡无为。”
〔三〕铎按:“德”疑当作“后”,涉上“德”字而误。班禄篇云:“太古之时,烝黎初载,未有上下,而自顺序,天未事焉,君未设焉。后稍矫虔,或相陵虐,侵渔不止。”此节文势正与彼同。
〔四〕易观象词。铎按:已见浮侈。述赦篇。
〔五〕“作”旧作“坐”。古“囗”字与“坐”相近。铎按:此俗音讹。
〔六〕商子更法篇云:“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
〔七〕抑。今诗“舆”作“车”,“戈”作“戎”,“作则”作“戎作”,“逖”作“X”。按说文云:“X,古文逖。”铎按:此所引乃鲁诗,故文义并与毛诗不同,说见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十七。
〔八〕襄廿七年左传。
〔九〕“迄”治要作“迨”。
〔一0〕史记自序序律书云:“非兵不强,非德不昌。”
今兵巧之械〔一〕,盈乎府库〔二〕,孙。吴之言,聒乎将耳,〔三〕然诸将用之,进战则兵败,退守则城亡〔四〕。是何也哉?曰:彼此之情,不闻乎主上,胜负之数,不明乎将心〔五〕,士卒进无利而自退无畏〔六〕,此所以然也。
〔一〕史记律书云:“其于兵械尤所重”,正义云:“内成曰器,外成曰械。械谓弓。矢。殳。矛。戈。戟。”汉书艺文志论兵书云:“技巧者,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者也。”
〔二〕礼记乐记云:“车甲衅而藏之府库。”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郑注:“库,谓车马兵甲之处也。”月令云:“审五库之量。”御览一百九十一引蔡邕月令章句云:“五库者,一曰车库,二曰兵库。”淮南子时则训云:“七月官库。”高诱注:“库,兵府也。”说文云:“库,兵车藏也。”
〔三〕韩非子五蠹篇云:“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汉书艺文志兵家:“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吴起四十八篇。”说文云:“聒,讙语也。”一切经音义廿引苍颉篇云:“扰乱耳孔也。”
〔四〕韩非子五蠹篇云:“出兵则军败,退守则城拔。”
〔五〕孙子谋攻篇云:“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始计篇云:“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商子战法篇云:“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六韬兵征篇:'太公曰:“胜负之征,精神先见,明将察之。”’
〔六〕治要无“自”字。按晋语梁由靡论庆郑云:“不闻命而擅进退,犯政也。”又云:“战而自退,后不可用。”此“自退”之证。或云:“自”即“而”之驳文,赞学篇亦以“而”为“自”。铎按:退而无畏,则为擅退甚明,“自”字赘,故魏征删之。
夫服重上阪〔一〕,出驰千里〔二〕,马之祸也。然节马〔三〕乐之者,以王良足为尽力也〔四〕。先登陷阵,赴死严敌,民之祸也。然节士乐之者,以明君可为效死也〔五〕。凡人所以肯赴死亡而不辞者〔六〕,非为趋利,则因以避害也〔七〕。无贤鄙愚智皆然,顾其所利害有异尔。不利显名,则利厚赏也〔八〕;不避耻辱〔九〕,则避祸乱也。非此〔一0〕四者,虽圣王不能以要其臣,慈父不能以必其子〔一一〕。明主深知之,故崇利显害以与下市〔一二〕,使亲疏贵贱贤鄙愚智,皆必顺我令乃得其欲〔一三〕,是以一旦军鼓雷震,旌旗并发〔一四〕,士皆奋激,竞于死敌者,岂其情厌久生,而乐害死哉〔一五〕?乃义士且以徼其名〔一六〕,贪夫且以求其赏尔。〔一七〕
〔一〕“阪”治要作“囗”,误。楚策:'汗明曰:“夫骥之齿至矣,服盐车而上太行,中阪迁延,负辕不能上。”’汉书晁错传云:“上下山阪,出入溪涧,中国之马弗与也。”
〔二〕庄子秋水篇云:“骐骥骅骝,一日而驰千里。”“出驰”治要作“步骤”。按荀子哀公篇云:“步骤驰骋。”
〔三〕“节马”治要作“骐骥”。王先生云:'“节马”当是“良马”,涉下“节士”而误。’〔四〕“以王良”治要作“以御者良”。按“王良”疑当作“良工”。吕氏春秋知士篇云:“今有千里之马于此,非得良工,犹若弗取。良工之与马也相得,则然后成。譬之若枹之与鼓。夫士亦有千里,高节死义,此士之千里也。能使士行千里者,其惟贤者也。”铎按:王良识马,故马乐为尽力,犹明君爱士,故士乐为效死。此义出楚策。论衡状留篇本之云:“骥曾以引盐车矣,垂头汗落,行不能进。伯乐顾之,王良御之,空身轻驰,故有千里之名。”此言王良,犹楚策言伯乐,而论衡二人并举也。治要“御者良”,衍“者”字,淮南子览冥训高注:“王良,晋大夫邮无恤子良也,所谓御良也。”是王良亦称御良之证。新语术事亦云:“马为御者良。”
〔五〕史记货殖传云:“壮士在军,攻城先登,陷阵却敌,斩将搴旗,前蒙矢石,不避汤火之难者,为重赏使也。”韩诗外传十:'卞庄子曰:“节士不以辱生。”’楚策:'张仪曰:“法令既明,士卒安难乐死。”’
〔六〕“者”字旧脱,据治要补。
〔七〕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行理奉命者,非以爱主也,且以就利而避害也。”
〔八〕“赏”当作“实”。史记鲁仲连传云:“此两计者,显名厚实也。”下文亦云“荣名厚实”。
〔九〕“耻”旧作“圣”,据程本改。
〔一0〕“此”字旧脱,据治要补。
〔一一〕管子形势解云:“民之所以守战至死而不衰者,上之所以加施于民者厚也。故上施厚,则民之报上亦厚;上施薄,则民之报上亦薄。故薄施而厚责,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
〔一二〕韩非子难一云:“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说苑复恩篇云:“君臣相与,以市道接。君悬禄以待之,臣竭力以报之。逮臣有不测之功,则主加之以重赏。如主有超异之恩,则臣必死以复之。”
〔一三〕商子赏刑篇云:“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故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知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
〔一四〕说苑指武篇:'子路曰:“钟鼓之音,上闻于天,旌旗翩翻,下蟠于地,由且举兵而击之。”’吕氏春秋期贤篇云:“野人之用兵也,鼓声则似雷。”
〔一五〕史记司马相如传喻巴蜀檄云:“人怀怒心,如报私雠,彼岂乐死恶生,非编列之民,而与巴蜀异主哉?”“害”治要作“空”。按作“空”是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子羔谓子路曰:“出公去矣,而门已闭,子可还矣,毋空受其祸。”’汉书高帝纪:“项伯夜驰见张良,具告其实,欲与俱去,毋特俱死。”苏林曰:“特,但也。”颜师古曰:“但,空也。空死而无成名。”
〔一六〕“徼”旧作“激”,据治要改。“徼”与下“求”字同义。说苑谈丛篇云:“人激于名,不毁为声。”“激”言“于”,不言“其”。汉书扬雄传云:“不修廉隅,以徼名当世。”颜师古注:'徼,要也。字或作“激”,激,发也。’按“激”亦字误,颜说非也。
〔一七〕淮南子兵略训云:“夫人之所乐者,生也,而所憎者,死也。然而高城深池,矢石若雨,平原广泽,白刃交接,而卒争先合者,彼非轻死而乐伤也,谓其赏信而罚明也。”
今吏从军败没死公事者,以十万数,上不闻吊唁嗟叹之荣名,下又无禄赏之厚实〔一〕,节士无所劝慕,庸夫无所贪利〔二〕。此其所以人怀沮解〔三〕,不肯复死者〔四〕也。
〔一〕商子壹言篇云:“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管子权修篇云:“将用民力者,则禄赏不可不重也。”
〔二〕韩非子六反篇云:“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厚赏?”
〔三〕“解”旧作“懈”,据治要改。盐铁论击之篇云:“西域迫近胡寇,沮心内解,必为巨患。”汉书赵充国传云:“欲沮解之”,颜师古注:“沮,坏也。欲坏其计,令解散之。”铎按:“沮解”即“沮懈”,倒之则为“懈沮”,后汉书庞参传永初元年上书曰:“蓄精锐,乘懈沮。”是其例。治要作“阻解”,二字皆借。
〔四〕“者”字据治要补。铎按:“复”疑“赴”,上文“赴死严敌”,又“肯赴死亡”,皆其比也。
军起以来,暴师五年〔一〕,典兵之吏,将以〔二〕千数,大小之战,岁十百合〔三〕,而希有功。历察其败,无他故焉,皆将不明于〔四〕变势,而士不劝于死敌也〔五〕。其士之不能死也〔六〕,乃其将不能效也,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七〕,士进有独死之祸,退蒙众生之福。此其〔八〕所以临阵亡战〔九〕,而竞思奔北者也〔一0〕。
〔一〕史记蒙恬传云:“暴师于外十余年。”
〔二〕“以”旧作“下”,据治要改。
〔三〕汉书高帝纪云:“旦日合战。”萧何传云:“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
〔四〕“于”字据治要补。
〔五〕孙子地形篇云:“将不能料敌,以少合众,以弱击强,兵无选锋,曰北。”六韬奇兵篇云:“将不明,则三军大倾。”管子法法篇云:“民不劝勉,不行制,不死节,则战不胜而守不固。”兵法篇云:“赏罚明,则勇士劝也。”
〔六〕铎按:“也”犹“者”,训见经传释词卷四。或曰:“其”犹“岂”,“也”同“邪”。
〔七〕“效”当作“故”。韩非子初见秦篇云:“白刃在前,斧锧在后,而却走不能死也,非其士民不能死也,上不能故也,言赏则不与,言罚则不行,赏罚不信,故士民不死也。”又难二云:'赵简子围卫之郛郭,鼓之而士不起。简子投枹曰:“乌乎!吾之士数弊也。”行人烛过免胄而对曰:“臣闻之,亦有君之不能耳,士无弊者。”’
〔八〕“其”字据治要补。
〔九〕铎按:“亡”与“忘”同,治要正作“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