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广韵五支“移”字注云:“官曹公府不相临敬,则为移书,笺表之类也。”
〔一五〕按“造数”疑当作“遭赦”。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一〕。”从此观之,中材以上〔二〕,皆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可〔三〕;乡亭部吏〔四〕,足以断决〔五〕,使无怨言〔六〕。然所以不者,盖有故焉。
〔一〕并见论语。铎按:上用论语作结。此引论语起下。言凡人但使秉心正直,则皆可断讼也。当分别出注,语脉始明。
〔二〕史记魏豹彭越传赞云:“中材以上,且羞其行。”
〔三〕“可”字疑当在“皆”字下;或当作“耳”,带上读。铎按:前说是。”中材以上,皆可议曲直之辨,刑法之理”,与“乡亭部吏,足以断决,使无怨言”相对成文。
〔四〕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周礼大司徒:“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郑司农云:“与其地部界所属吏共听断之。”蜡氏:“有地之官”,郑司农云:“有地之官,有部界之吏,今时乡亭是也。”
〔五〕礼记月令云:“审断决”。
〔六〕僖廿四年左传云:“且出怨言。”
传曰:“恶直丑正,实繁有徒〔一〕。”夫直者贞正而不挠志,〔二〕无恩于吏。怨家务主者〔三〕结以货财,故乡亭与之为排直家〔四〕,后反复时吏坐之〔五〕,故共枉之于庭〔六〕。以羸民与豪吏讼〔七〕,其势不如也。是故县与部幷,后有反复,长吏坐之〔八〕,故举县排之于郡。以一人与一县讼,其势不如也。故郡与县幷,后有反复,太守坐之,故举郡排之于州。以一人与一〔九〕郡讼,其〔一0〕势不如也。故州与郡幷,而不肯治,故乃远诣公府尔。公府不能察,而苟欲以钱刀课之〔一一〕,则贫弱少货者终无以〔一二〕旷旬满祈〔一三〕。豪富饶钱者〔一四〕取客使往〔一五〕,可盈千日,非徒百也。治讼若此,为务助豪猾而镇贫弱也〔一六〕,何冤之能治?
〔一〕昭廿八年左传,“繁”作“蕃”。铎按:伪古文尚书仲虺之诰:“寔繁有徒”,周书“繁”作“蕃”,古字通用。
〔二〕晋语云:“挠志以从君。”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君子独处守正,不挠众枉。”按说文云:“桡,曲木。”后世“桡曲”字皆从手。铎按:“挠志”已见遏利篇。
〔三〕“务”当作“赂”,昭十四年左传云:“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是也。列女传齐威虞姬传云:“周破胡赂执事者使竟其罪,执事者诬其辞而上之。”“主者”即“执事者”。周礼讶士郑注:“如今郡国亦时遣主者吏诣廷尉议者”,史记吕不韦传:“太后乃阴厚赐主腐者吏”,张丞相传:“任敖击伤主吕后吏”,外戚世家:“窦姬请其主遣宦者吏”,皆所谓“主者”。
〔四〕说文云:“排,挤也。”
〔五〕周礼乡士:“旬而职听于朝”,郑注:“十日乃以职事治之于外朝,容其自反复。”方士:“书其刑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郑注:“但书其成与治狱之吏姓名,备反复有失实者。”铎按:“后”下当依下文例补“有”字。
〔六〕传作“廷”,谓县廷也。史记游侠传“县廷”,汉书作“庭”。王先生云:'以上下文例之,“枉”当为“排”,此“枉”字疑后人据传改之。’
〔七〕史记曹相国世家云:“居县为豪吏。”
〔八〕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皆有丞尉,是为长吏。”铎按:县与部幷,谓县长吏维持乡亭部吏原判也。本传作“县承吏言,故与之同”,是其义。
〔九〕旧脱。
〔一0〕旧脱。
〔一一〕“钱刀”传作“日月”。按“钱刀”字非误。汉书薛宣传云:“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后皆遵用薛侯故事。”
〔一二〕“以”旧作“已”,据传改。
〔一三〕王先生云:'“祈”疑“期”之误。’
〔一四〕史记秦始皇纪:“二十六年,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平准书云:“募豪富人,相假贷。”小尔雅广诂云:“饶,多也。”
〔一五〕治要载崔实政论云:“假令无奴,当复取客,客庸一月千。”铎按:“取客”犹今言“雇人”。
〔一六〕说文云:“镇,博压也。”汉书酷吏严延年传云:“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此反言之。江充传云:“交通郡国豪猾。”
非独乡部辞讼也。武官断狱,亦皆始见枉于小吏,终重冤于大臣。怨故未雠〔一〕,辄逢赦令,不得复治,正士怀冤结而不得信〔二〕,猾吏崇奸宄而不痛坐〔三〕。郡县所以易侵小民,而天下所以多饥穷也。
〔一〕史记蔡泽传云:“今君之怨已雠,而德已报。”
〔二〕“信”读为“申”。铎按:述赦篇:“冤结而信理。”三式篇:“细民冤结无所控告。”词义皆可互参。
〔三〕汉书陈万年传云:“豪猾吏及大姓犯法,辄论输府。”论衡商虫篇云:“豪民猾吏。”
除上天感动,降灾伤谷,但以人功见事言之〔一〕,今自三府以下,至于县道乡亭〔二〕,及从事督邮〔三〕,有典之司,民废农桑而守之,辞讼告诉〔四〕,及以官事应对吏者,一人之〔五〕,日废十万人,人〔六〕复下计之,一人有事,二人获饷〔七〕,是为日三十万人离其业也〔八〕。以中农率之,则是岁三百万口受其饥也〔九〕。然则盗贼何从消〔一0〕,太平何从作?
〔一〕“除”旧作“于”,据传改。按“但”当作“且”,本书边议篇云:“除其仁恩,且以计利言之”,后汉书窦融传亦云:“除言天命,且以人事论之”,皆其例也。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五年诏曰:“久旱伤麦,秋种未下,朕甚忧之。将残吏未胜,狱多冤结,元元愁恨,感动天气乎?”此文本之。汉书成帝纪鸿嘉四年诏曰:“一人有辜,举家拘系,农民失业,怨恨者众,伤害和气,水旱为灾。”亦此意也。铎按:此言除去天灾不计,但以人事言之,其祸已有如下述者。文义甚明,“但”字似不误。
〔二〕续汉书百官志云:“凡县主蛮夷曰道。”
〔三〕百官志:“诸州刺史下有从事,属国都尉下有督邮。”
〔四〕周礼小司徒云:“听其辞讼。”说文云:“诉,告也。或从朔。心作愬。”管子任法篇云:“告愬其主。”
〔五〕“之”下有脱文。铎按:此疑本作“一人之日废,日废十万人”,字相重而脱。上“日”谓时日,下“日”即一日。
〔六〕疑衍,或当作“又”。铎按:此“人”字涉上下文而衍。
〔七〕王先生云:'“获”当是“护”,传云:“二人经营”,亦护持之意。’继培按:护。获形近易误,仪礼大射仪:“授获者退立于西方,获者兴,共而俟。”郑注:'古文“获”皆作“护”。’此其类也。
〔八〕尉缭子将理篇论决狱云:“农无不离田业。”
〔九〕“三百”当作“二百”。中农食七人,三十万人当食二百一十万人,云二百者,举成数也。汉书贡禹传云:“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岁功十万人以上,中农食七人,是七十万人常受其饥也。”此文本之。
〔一0〕汉书严安传云:“盗贼销则刑罚少。”“消”与“销”同。
孝明皇帝尝问:“今旦何得无上书者?”左右对曰:“反支故。〔一〕”帝曰:“民既废农远来诣阙,而复使避反支,是则又夺其日而冤之也。”乃敕公车受章,无避反支〔二〕。上明圣主〔三〕为民爱日如此,而有司轻夺民时如彼〔四〕,盖所谓有君无臣〔五〕,有主无佐〔六〕,元首聪明,股肱怠惰者也〔七〕。诗曰〔八〕:“国既卒斩,何用不监〔九〕!”伤三公居人尊位,食人重禄,而曾不肯察民之尽瘁也〔一0〕。
〔一〕本传注云:“凡反支日,用月朔为正,戌亥朔一日反支,申酉朔二日反支,午未朔三日反支,辰巳朔四日反支,寅卯朔五日反支,子丑朔六日反支。见阴阳书也。”
〔二〕续汉书百官志:“公车司马令属卫尉,掌吏民上章。”
〔三〕当作“上圣明主”。
〔四〕孟子云:“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汉旧仪云:'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读敕毕,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史归告二千石,顺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
〔五〕“有君无臣”,僖二年公羊传文。
〔六〕按汉书晁错传错对策云:“臣闻五帝其臣莫能及,则自亲之。三王臣主俱贤,则共忧之。五伯不及其臣,则任使之。今执事之臣,莫能望陛下清光,譬之犹五帝之佐也。”“有主无佐”盖即本于彼。
〔七〕书皋陶谟。
〔八〕“曰”何本作“云”。
〔九〕节南山。
〔一0〕铎按:小雅节南山之诗,本书引者凡四:此篇及贤难篇“国既卒斩”二语一也;志氏姓篇“尹氏大师”二语二也;叙录“卒劳百姓”三也;三式篇“四牡项领”二语四也。其用“项领”之义本鲁诗,则此亦鲁诗说也。又“尽瘁”即“憔悴”。诗小雅北山:“或尽瘁事国”,昭七年左传作“憔悴”。周礼小司寇:“议勤之辟”,郑注:“谓憔悴以事国。”贾疏引诗同。经义述闻卷六王引之云:'盖毛诗之“尽悴”,三家诗有作“憔悴”者,故郑。贾皆用之为说。“憔悴”二字平列,“尽瘁”二字亦平列,非谓尽其瘁也。尽瘁,双声也;憔悴,亦双声也。’此文“尽瘁”二字或后人据毛诗改之。
孔子病夫“未之得也,患不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者〔一〕。今公卿始起州郡而致宰相〔二〕,此其聪明智虑〔三〕,未必闇也,患其苟先私计而后公义尔〔四〕。诗云:“莫肯念乱,谁无父母〔五〕!”今民力不暇,谷何以生?百姓不足,君孰与足〔六〕?嗟哉,可无思乎!
〔一〕论语。“患不得之”今作“患得之”。按荀子子道篇:'孔子曰:“小人者,其未得也,则忧不得;既已得之,又恐失之。”’说苑杂言篇同,论语古本亦当有“不”字。汉书朱云传云:'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谓“鄙夫不可与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铎按:“患得之”,宋沈作囗寓简亦谓当作“患不得之”。虽所据者不过韩愈王承福传,然亦足证唐人所见论语有如此作者。焦循。刘宝楠二家并申何晏“患得之,患不能得之”之注,谓古人语急,“得”犹“不得”。说殆不然。
〔二〕汉书朱博传云:“汉家至德溥大,宇内万里,立置郡县,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国,吏民安宁。故事,居部九岁,举为守相,其有异材功效著者,辄登擢。”又云:“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任职者为丞相。”
〔三〕韩非子难三云:“恃尽聪明劳智虑。”
〔四〕汉书鲍宣传云:“群臣幸得居尊官,食重禄,岂有肯加恻隐于细民,助陛下流教化者耶?志但在营私家,称宾客,为奸利而已。”说苑臣术篇云:“安官贪禄,营于私家,不务公事,怀其智,藏其能,容容乎与世沈浮上下,左右观望。如此者,具臣也。”
〔五〕沔水。铎按:释难篇亦引,说详彼。
〔六〕论语。铎按:此论语颜渊篇有若答鲁哀公语,与说苑政理篇载孔子语“未见子富而父母贫”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