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名罪犯被特勤小组击毙,本来势均力敌的双方立刻发生了变化,罪犯的心情也出现了较大的问题,不一会儿又有一名罪犯被击毙。就在这个时候那辆面包车再次动了起来,而其他正在负隅顽抗的罪犯看到那辆面包车抛弃了他们,立刻选择了四散逃跑。特勤小组和联邦特工立刻分成几个小队四处抓捕。
而在面包车开动的那一瞬间,我立刻启动自己的车冲了过去,我绝对不允许罪犯逃跑,我要为刚刚死去的那些警员们报仇,我大声地喊道:“停下车,你被捕了!”我一边喊着,一边开车追击着,追逐再次开始。
开着面包车的罪犯看到我追上来,一边开着车,一边用手中的枪阻止着我追击的速度,子弹从我的头顶上飞过,而我也不停地用自己手中的枪还击着。我们两个人开着车一直追击到一处厂房的时候,那名罪犯放弃了自己的面包车选择逃入这家工厂。这件事就像好莱坞的大片,而我们正在出演一部枪战片。我也跳下自己的车,朝着罪犯的背影开了一枪,接着我就失去了罪犯的踪迹。这个时候,我才发现自己孤身一人,刚才我一直认为其他的警员的都在后边。四周空无一人,我现在仿佛进入了一座鬼城。
FBI特工都接受过严格的反恐训练,枪战与潜伏是我们必修的课程,我自然也受过这样的训练。这里是一个深夜的工厂,空旷而黑暗。这对于我和那名罪犯都是如此。在此刻,这名罪犯有两个选择,一是借助黑暗逃跑,另一个就是在此与我死战。不知道为什么,我有一种直觉,他一定会选择留下来,射杀我。很莫名的直觉,但我决定忠实于它。因为就是这莫名的东西,让我无数次从死亡的边缘走了回来。
我手心有些冒汗,漆黑的工厂内不知道有什么在等着我。我不敢肯定里面只有一个罪犯,虽然驱车进入的只有一人,不过我得做好必要的心理准备。
工厂的大门就像一个择人而食的巨兽,在车灯的照耀下显得狰狞无比。我清楚地知道,进入工厂的那一刻是最危险的。因为工厂外灯光明亮,而工厂内部却是一片黑暗,因此我进入工厂的一瞬间会有那么一两秒的失明时间,而罪犯却没有。他很可能就埋伏在靠近门口的某个角落里,等着我进入,然后给我致命的一击。
微微沉吟了一下后,我做出了决定。我重新跳上了车,关掉了车灯。发动车子后,用扳手固定了油门,让整辆车子朝工厂大门撞了过去。而我自己,则是飞快地从被击碎的后车窗跳了出去。不要小看这看似无用的举动,就是这样的动作,很有可能在关键时刻保住性命(或许有人认为开车撞大门的举动实在是有毁坏他人财物之嫌?上帝啊,培养一名优秀特工所需的花费要远远高于这座工厂与汽车价值的总和。想来财政部会非常乐意给这笔钱的。起码我这么认为)。
汽车很快地加速冲向工厂大门,而我也飞快地跟了上去。由于车身与光线的原因,罪犯无法看到我的位置。我不敢肯定汽车进入大门的时候他会开枪,甚至不敢肯定自己的一举一动是否都已经被他发现。不过此刻,我除了冲上去外,别无选择。
“轰”一声响,汽车猛然撞进了大门。就在这同时,枪声响起,并没有打中我。松了口气的同时,心头却是一紧,因为枪声只响了一下。这证明罪犯对自己的枪法极其有自信。面对一名射击高手,这并不是我愿意看到的局面,而且那巨大的枪响无疑向我证明了一件事——对方使用的是大口径手枪,从那轰鸣般声音上分析,对方很有可能使用的是沙漠之鹰。看来我身上这不算太厚实的防弹衣并不能保障我的安全。
汽车在撞进大门后,本就不太牢靠的扳手因为震动而脱落,汽车也渐渐停了下来,这就是我要的局面。因为对工厂内部一无所知,我不知道里面是否有可以供我隐蔽的位置。因此,一面用汽车开路,一面在汽车停止后,还可以用它作为掩体。
枪声只响了一次,这让我根本无法判断出罪犯的位置。不过在刚才追逐的时候,我依稀见到罪犯是用左手掌握汽车方向盘,右手开枪。这能大概证明,罪犯是一名习惯用右手使用武器的人。习惯右手开枪的人,一般情况下会选择右侧作为隐蔽位置。当然,这没有任何科学依据,只是我从事FBI工作多年而得来的一些经验罢了。
在这种时候我不敢有丝毫犹豫。我面对的是一名精通射击技巧的凶残犯罪分子,他能够毫无顾忌地向警察开枪。如果我敢稍稍迟疑一下,我毫不怀疑对方会直接打爆我的脑袋。在冲进大门的一刹那,我一个翻滚,躲到了汽车的左侧。警惕地聆听了半晌后,我微微喘了口气,看来是赌对了,罪犯在右侧(这样的赌博,终我一生也只有那么三四次。不过这已经足够了,每次回忆起那些场面,总是让我心跳加速。我们FBI探员之所以叫做“探员”,其主要工作依然是侦破。射击虽然是我们的必修课,但并不是每次枪战都需要我们亲自上场)。
不过此刻最大的难题来了,我根本不敢冒头,我不知道罪犯是否还在那里埋伏着。如果我的猜测没错的话,对方一定精于射击。这里的能见度虽然很低,但也足够让罪犯瞄准一个活动的靶子了。
但就在这个时候,又一声枪响响起,我心头一紧,就觉得右侧脖子一热,一股热流贴着脖子擦过。我后背上冷汗一下子就出来了。我是半跪在汽车左侧的,背后贴着的是汽车车门,而对方的子弹竟然从这个位置透射了出来。看那弹道的样子,应该是首先射穿了车顶,然后穿过前排车座,之后再打穿了左侧车门,然后贴着我的脖子划过。
“见鬼,真是沙漠之鹰!”我心里叫骂着。只有这种手枪能有这么强的穿透力。对方能够轻易的地贯穿整辆汽车,毫无疑问,也能轻易地击破我的防弹衣!但是此刻我不敢动弹,对方在看不到我的情况下,明显是试探性的射击。如果我因为这一发射击而失去理智,想要冲出去,或者做出还击的举动,那无疑是自寻死路。对方只要确定了我的位置,甚至可以完全无视汽车的阻挡,直接向我射击。想来他之所以没有继续射击,恐怕是无法确定我的位置,或者是害怕暴露自己的位置罢了。看着手中的6发小左轮,我一阵苦笑。
我不知道对方还有多少子弹,但我却知道自己,为了应付枪战局面,执行任务前我带了4个弹夹,共计24发子弹。在我的预计中,如果一开始计划成功,或许我连开枪的机会都没有就会顺利地抓捕这帮罪犯。但变化总是发生在人们意想不到的时候,谁会想到原本的伏击抓捕行动最后会变为电影中的“警匪枪战”?刚才在汽车追击中,我已经用掉了3个弹夹,现在我的枪里只有最后6发子弹!
不过幸运的是,罪犯刚才那一枪试探性的攻击也让我确定了他大概的位置与距离。这一切,通过枪型、子弹的弹道以及穿透力,完全能够大概估算出来。此刻,我深深感激在警校中严格要求我的教官们。虽然我当年也曾无数次在暗地里咒骂过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