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存一黑和泰和,則五藏充滿,五神靜正。五藏充則滋味足,五神靜則嗜欲除。此經是五藏之所取給,如求食於廚,故云五廚爾。
一氣和泰和,一氣者,妙本沖用,所謂元氣,沖用在天為陽和,在地為陰和,交合為泰和也。則人之受生,皆資一氣之和,以為泰和,然後形質具而五常用矣。故老子曰: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也。則守本者當外絕二受,以全生分,內存一熙,以和泰和,和一而性命全矣。故老子曰:專熙致柔,能嬰兄乎。
得一道皆泰。
得一者,言內存一黑以養精神,外全形生以為居泰,則一熙沖用,與身中泰和和也,故云得一。如此則修生養神之道,皆合於泰和矣。故老子曰:萬物得一以生。
和乃無一和,言人初察一黑,以和泰和,若存和得一,則和理皆泰,至和既暢,非但無一,亦復無和,不可政詁,如土委地。故老子曰:吾不知其名。
玄理同玄際。
玄,妙也。理,性也。此言一黑存乎玄際和,理出其性,性修反德,而妙暢於和,妙性既和,則與玄同際。故老子曰:同謂之玄也。
不以意思意,意者,想愛也。言存一黑以和泰和者,慎勿存想受,以緣境識,當凝神湛照,令杳然空然,使和暢於起念之前,慧發於忘知之後,瞻彼闋者,則吉祥止矣。若以意思意,意想受塵,坐令焚和,焉得生白?故老子曰:塞其兌,閉其門,終身不動。
亦不求無思。
但不綠想受,則自發照慧,照慧之發,亦不自知,若知求無思,即涉想受,與彼思意等無差別。故老子曰:無名之朴,亦將不欲。
意而無有思,內存一氣,但令其虛,虛即降和,和理自暢,雖則不緣想受納和,強假意名,既非境識所存,是以於思無有。老子曰:用其光,復歸其明。
是法如是持。
如是內存泰和,泰和之法和暢,則是法皆遣,遣法無住,復何所持,以不持為持,故云是法如是持也。
莫將心緣心,心者,發慧之質,想受之器也。正受則發慧,邪受則生想。言人若能氣和於中,心正於內,內照清冷,則正慧湛然,鑒明而塵垢不上,淵停而萬象俱見。見象無主,謂之常心,若以心得心,緣心受染,外存諸法,內無慧照,常心既喪,則和理亦虧矣。故莊子曰:得其心,以其心,得其常心,物何為最之哉。
還莫住絕緣。
夫以心緣心,則受諸受,若正受生慧,自得常心,慧心既常,則於正無受,何等為綠,既無緣心,亦無緣絕,湛然常寂,何所住乎?老子曰:損之又損之,以至於無為也。
心在莫存心,慧照湛常,則云心存,於絕無住,故日莫存心照,既不將而隨迎心緣,則無絕而無住矣。
真則守真淵。
真者,謂常心慧照,清冷不雜也。若湛彼慧源,寂無所染,既無知法,亦無綠心,則泰和含真,本不相離;故云守爾。
修理志離志,理者性也,志者心有所注也。若絕外境受此心也,則性受也。言修性者心有所注,但得遍照,若外塵已絕,境識無注,離形去智,同與大通,性修反初,圓照無滯,內外俱淨,玄之又玄,則離於注想矣。
積修不符離。
上令修性離志,則內外俱寂,無起住心,亦無空心,坐忘行忘,次來次滅,若積聚修習,不能忘泯,起修一念,髮引千鈞,內照既搖,外塵咸起,則與彼離志不相符合矣。
志而不修志,若心無所注,則何由漸悟,鈴因所注而得定心,故云志也。不修志者,明離志而不積修,忘修而後性定,則寂然圓照。
己業無己知。
因心注而慧業清冷,故云己業。內忘諸己,外忘諸物,於慧照心無毫芒用,則於己業自忘知,故云無己知。
諸食氣結氣,夫一熙凝結,以和泰和,和一皆泰,則慧照常湛。今口納滋味,以充五藏,身聚泡沬,載其形,生受體於地,凝濕於水,稟熱於火,恃息於風,四綠結漏,皆非妙質,故緇涅一氣,昏汨泰和,令生想受則動之弊穢矣。
非諸久定結。
言人當令泰和,含一無所想受,守真常湛,則與泰和合體。今以諸食結氣,故非久定結也。
氣歸諸本氣,四緣受識,六染生弊,地水火風,散而歸本,根識既染,則從所受業矣。
隨取當隨洩。
取者,受納也。洩者,發用也。夫想有二受,業有二應,隨所受納,發用其徵。若泰和和一,則一熙全和,致彼虛極,謂之復命,復命得常,謂名正受,正受淨業,能生慧照,慧照湛常,一無所有,則入無問矣。一者,則食熙歸諸四綠,業成則淪於六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