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杭雲棲寺蓮池禪師 袾宏 校正
檇李桐邑淨業弟子 莊廣還 輯
淨土齋戒章
總論齋戒
大阿彌陀經曰。我作佛時。諸天人民有發菩提心。奉持齋戒。行六波羅蜜。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剎。臨壽終時。我與大眾現其人前。引至來生。作不退轉地菩薩。
龍舒淨土文曰。全持齋戒。又禮佛念佛。讀誦大乘經典。解第一義。以此迴向。願生西方。必上品上生。所謂齋者何哉。不食肉。不飲酒。不婬慾。不食五辛。所謂戒者何哉。殺生。偷盜。邪婬。是為身三業。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是為口四業。貪欲。嗔恨。邪見。是為意三業。總為十戒。能持而不犯。是為十善。若犯而不持。是為十惡。全持十戒。固上品上生。若止持五戒而脩淨土。亦中品上生也。
考證
菩提心
見第三卷誓願章。
六波羅蜜
見第一卷願偈攝生篇。
讀誦大乘經典
淨土指歸曰。大乘經典者。諸佛所師。佛果菩提。皆從中出。觀經三種淨業。并上品上生。皆言讀誦大乘。為往生之行。即法華華嚴般若涅盤等。專談淨土。諸大乘經。修淨業人。當受持讀誦。仗大乘法力。決取往生囗發隱曰。讀誦者。外假熏聞。內資理觀。非文字口耳之謂也。或偏耽卷帙。不復禪思。佔[仁-二+畢]終身。空數他寶。是故善星比丘。誦十二部經。提菩達多。誦六萬法聚。而此二人。不修方便道中真佛性。觀四念處等。起大逆罪。俱入地獄。此又讀誦者所當知也囗六祖曰。口誦心行。是轉經。口誦心不行。自是被經轉。讀誦者可不知此乎。
持齋篇
總論持齋
(還)謹按經云。佛言一日持齋。有六十萬歲糧。復有五福。雖然。持齋必盡其道而後可也。如佛之日中食者。道矣。過中食者道乎。如斷際禪師所謂智食者。道矣。恣情取味而為識食者。道乎。智者大師。所謂淨命者。道矣。邪因緣自活而為邪命者。道乎。去其非道以盡道。而復以無慾之人持之。則詩所謂受祿於天。自求多福者。其在是乎。
考證
五福
少病。身安。少婬。少睡。生天。知宿命。
日中食
僧祇云。十念為一瞬。日影過一瞬。非日中食。此言不過中食。又云午時過一髮。非食時。又宗助謂食。時者辰時也囗律儀要略曰。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餓鬼聞碗鉢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昔有高僧。聞隣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不多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噫。可不戒歟。
智食識食
斷際禪師曰。四大之身。肌瘡為患。隨順給養不生貪着。謂之智食。恣情取味。妄生分別。唯求適口。不生厭離。謂之識食。
淨命邪命
發隱曰。一。深山草果。二常行乞食。三。檀越送供。四。隨大眾食。以此活命。無所染污。故曰淨命。一。方口食。謂干謁四方。二。維口食。謂種種術數。三。仰口食。謂仰觀星宿。四。下口食。謂栽植田園。皆邪命自活也。至於戒經所謂販賣男女色。以呪助邪。以藥傷人。以鷹畋獵。當有大過矣。豈止於邪命哉囗智論云。邪命五種。皆為利養故。一。詐現奇特。二自說功能。三。占相吉凶。四。高聲現威。五。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邪因緣活命。是為邪命。
受祿多福
大雅假樂之詩曰。顯顯令德。宜民宜人。受祿于天。又大雅文王之詩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持齋之圖
龍舒淨土文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此二者皆造業之所。殺生以資口腹。婬慾以喪天真。非造罪而何。況二者更相助發。因美飲食。則血氣盛。血氣盛。則婬慾多。婬慾多。則反損血氣。血氣損。則又賴飲食以滋補。是二者更相造罪也。若欲省口腹。必先節婬慾。若能節婬慾。即可省口腹。此乃安身延年之道。果了得此二者。在生何由有疾病夭折。身後何由有地獄畜生。修淨土者。不可不戒此。
(還)謹按持齋而曰不婬慾。似乎不類。及觀龍舒之文。始知欲持齋者。不可不絕慾也。噫。古人之立法。豈徒然哉。
戒疏發隱曰。盡理而言。存心染污。意食辛也。出言醜惡。口食辛也。躬行鄙陋。身食辛也。慘刻之心。意食肉也。兇殘之語。口食肉也。毒害之事。身食肉也。妄織紛紜。喪其靈鑒。意飲酒也。謬言顛倒。淆於辨別。口飲酒也。冥行舛錯。乖乎義理。身飲酒也。極而言之。甘小道之穢襍。而失大乘法身清淨之香。皆食辛也。飽二乘之獨善。而捨大乘法喜兼利之味。皆食肉也。醉聲聞之愚法。而昧大乘多聞明達之智。皆飲酒也。但初心菩薩。宜先事戒。而後及理。所以者何。理戒深玄。苟非其人。執理廢事。為害滋廣。今即事即理。即偏即圓。睟盤具列。存乎其人焉耳。
(還)謹按發隱盡理之說。兼通乎三業。而不拘拘於口腹之微。極言其悖道。而不瑣瑣於飲食之末。蓮師之得於梵網者。淵乎深哉。
攷證
法喜
阿彌陀經鈔云。阿含唯識等。說出世五食。一禪悅。二願。三念。四解脫。五法喜。謂禪定資神。輕安適悅。即為食義。願力持法。法身增長。即為食義。念力明記。聖道現前。即為食義。解脫除障。居然資益。即為食義。法喜內充。極喜樂故。即為食義。皆自性真如無盡之理。而為食也。
睟盤
性理通書云。睟盤示兒。今人生兒及期。則以眾物聚於盤中。隨兒自取。名曰睟盤也。
論不食肉
梵網經曰。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眾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戒疏發隱曰。見而捨去。如鷗去海翁之機。鴿搖羅漢之影。微細如斯。重可知矣。問。經稱食肉之人。入於山林。虎狼獅子皆來集會。今云一切眾生見而捨去者何。答。捨去者。驚其殺心而遠離也。來集者。臭其同氣而相求也。或去或來。皆惡因緣也。一切菩薩者。從初發心以至位滿。皆不得食肉也。今人有得少知見。便謂逆行無礙。恣意食啖。厥罪可勝言哉。問。蠶之害亦慘矣。梵網經制食肉。不制衣帛者何。答。文互見故。煑繭斷命。十重殺中攝。鑊湯繅車。殺具中攝。為利資身。邪命自活中攝。而首楞嚴經亦禁綿絹。是知僧號衲子。士稱布衣。無待論矣。若夫王臣。則惡衣服。美黻冕。自有古人之成訓在。
考證
海翁機
子書云。有人每日至海邊。與羣鷗相狎。其父聞之。謂其子曰。明日可取一鷗來看。子曰諾。明日至海邊。羣鷗旋飛不下矣。
羅漢影
佛與舍利弗同立。有鷹逐鴿。就舍利弗影中。鷹不敢下。鴿猶戰慄不已。過佛影中。遂不戰慄。佛大慈故也。
位滿
智者大師說曰。別教階位五十二。第一外凡。十信。第二內凡。習種性。十住。第三性種性。十行。第四道種性。十迴向。第五聖種性。十地。第六等覺地。隣真極聖。眾學之頂也。第七妙覺地。了了見性。稱妙覺也。
惡衣服
論語子曰。禹。吾無間然矣。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
梵網
十重中。第一殺戒。四十八輕中。第十畜殺眾生具戒。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當於本經考之。
楞伽經曰。佛告大慧菩薩。有無量因緣不應食肉。謂眾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常為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不淨氣分所生長故。不應食肉。眾生聞氣。悉生恐怖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慈心不生故。不應食肉。凡愚所嗜。臭穢不淨。無善名稱故。不應食肉。令諸呪術不成就故。不應食肉。以殺生見形起識。深味著故。不應食肉。諸天所棄故。不應食肉。令口氣臭故。不應食肉。夜多惡夢故。不應食肉。虎狼聞香故。不應食肉。令人飲食無節量故。不應食肉。令修行者不生厭離故。不應食肉。我常設言。凡所飲食。作食子肉想。作服藥想故。不應食肉。佛復說偈。略云。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呌呼獄。是故不應食。酒肉葱韮蒜。悉為聖道障。食肉無慈悲。永背正解脫。是故不應食。
龍舒淨土文曰。人能斷肉。固為上也。如不能斷。且食三淨肉。而減省。食若兼味。且去其一。如兩飡皆肉。且一飡以素。人生祿料有數。若此自可延壽。語曰。世上欲無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斯言可不畏哉。
(還)謹按梵網特舉其重。楞伽兼及其餘。食肉之禁嚴矣。而王居士乃為三淨。及減省之說。得非與請損日攘者同與。曰不然。攘鷄是一人之小惡。可以頓革。而曰請損。是有養惡之意。食肉乃世俗之積弊。可以漸化。而欲遽止。不免有扞格之愆。是故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豈其得已哉。居士之意亦猶是耳。雖然。觀其延壽之說。是寓夫潛消默奪之微權。刀兵之語。是動其恐懼修省之要術。居士之為世慮者。何其深且遠耶。
考證
祿料有數
前定錄。唐晉公韓滉之在中書也。召一吏。久而後至。公怒。吏曰。某不幸。兼屬陰司。公曰。既屬陰司。有何所主。吏曰。某所主。三品已上食料。若然。明日我食當以何食。吏曰。機不可[洩-(戈-、)+丈]。乞疏以紙。過後為驗。明日公被召入。適遇大官進食。糕糜一器。上以其半賜晉公。退而腹脹。醫飲以橘皮湯。視吏所疏。皆如其言。公復問人間之食。皆有籍耶。吏對曰。三品已上。日支。五品已上。有權者旬支。無則月支。六品至一命皆季支。其不食祿者年支耳。故知飲食有分。豐儉無差。所以龍舒又云。人生受用之數有限。限盡則早終耳。斯言豈不信夫。
日攘
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隣之雞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請損之。月攘一雞。以待來年然後已。何如。如知其非義。斯速已矣。何待來年。
獵較
獵者奪禽獸以祭。謂之獵較。魯國非禮之俗也。未可頓格。故孟子曰。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
楞嚴經曰。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砂石。草萊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假名為肉。汝得其味。柰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還)謹按先佛懸記之言。則今世之三淨五淨。不當食明矣。柰何憚於蔬素者。往往以三淨五淨藉口。而言佛有方便之門。何其謬哉。不特此也。昔六祖食肉邊之菜。韜光晦迹故耳。今世之貪着其味者。往往食肉邊之菜。曰此祖師之成法也。噫。可哂也夫。
考證
三淨五淨
不見殺。不聞殺。不疑為我殺。名曰三淨。加自死鳥殘。名曰五淨。
婆羅門
此西域俗種也。什曰。廣學問求邪道。自恃智慧。驕慢自在。名婆羅門。
肉邊菜
壇經曰。惠能至曹溪。又被惡人尋逐。乃於四會縣避難獵人隊中。每至飯時。以菜寄煑肉[飢-几+咼]。或問。則對曰。但喫肉邊菜耳。
論不飲酒
梵網經曰。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亦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眾生飲酒。一切酒不得飲。若故自飲。教人飲者。犯輕垢罪。
戒疏發隱曰。過失無量者。非但三十六失。大論又明三十五失。律中又明十過。更細推之。其為過失。不可勝舉。具降龍之力。伏地無知。蹈攘雞之非。諸戒喪盡。乃至威雄炮烙。而牛飲滅宗。功著澶淵。而漏言失事。過之生也寧有量乎。問。沉湎之流。理應無手。云何過器。便獲斯殃。且如君父之壽。臣子稱觴。豈得以誠敬之心。反招惡劣之報。答。凡言罪者。皆為有菩薩戒者言也。已受菩薩大戒。當行菩薩大道。發大心。證大果。乃所以壽吾君親。而杯酒之敬。敬之小者也。然而無手之報。非此類所感。彼感報者。盖是執持癡器。酙酌癡藥。獎誘癡人。成就癡業耳。豈比稱觴君父。雖不名大敬。終不失為誠敬之心乎。無手之報。加於此等。則忠臣孝子。必有憤惋而不平者。吾故表而出之。他如末利飲酒。以女人而有丈夫之作。見機行權。正大士之體也。安可以常法拘之。如無末利之心。妄希末利之迹。獲罪如律。害莫大焉。慎之慎之。
攷證
五百世無手
發隱曰。有五五百。一五百。在醎糟地獄。二五百。在沸屎。三五百。在麯蛆虫。四五百。在蠅蚋。五五百。在痴熟無知虫。今之五百。或是最後。與人痴藥。故生痴熟虫中也。無手者。不是盡是人中無手。如蛇蚓[虫*秋]蟮之屬。無手之報也。
一切酒
又云。酒有多種。一穀造。二果造。如甘蔗蔔萄棗等。三藥造。諸香樹華葉等。又乳熱者亦可作酒。諸酒醉人。力有強弱耳。
飲酒三十六失
不孝父母。輕慢長友。不敬三寶。不信經法。誹謗沙門。訐露人罪。恒說妄語。誣人惡事。傳言兩舌。惡口傷人。生病之根。爭闘之本。惡名流布。人所憎嫌。排斥聖賢。怨黷天地。廢忘事業。破散家財。恒無慚愧。不知羞恥。無故捶打奴僕。橫殺眾生。奸婬他妻。偷人財物。疎遠善人。狎近惡友。常懷恚怒。日夜憂愁。牽東引西。持南著北。倒溝臥路。墮車墜馬。逢河落水。持燈失火。暑月熱亡。寒天凍死。
三十五失
出智論。始於現生虗乏。終於來世愚癡。
十過
律中又明十過。一顏色惡。乃至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
具降龍之力
莎伽陀尊者。善降惡龍。後飲酒臥地上。佛過見之。語弟子曰。此人今能降蝦蟆否。
蹈攘雞之非
一五戒女。因醉。攘隣雞。殺而食之。隣人詰之。又妄言不見。一飲而諸戒盡破。
牛飲滅宗
商紂暴虐。為炮烙之刑。又作酒池肉林。一鼓而牛飲者三千人。卒至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