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门(求嗣已明,须知胎教故、心次之)
妊娠经论
巢氏病源论:「妊娠一月,名胎胚,足厥阴脉养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阳脉养之。
三片名始胎,手心主胍养之,当此之时,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末有定仪,因感而臭欲子端正庄严,常囗谈正言,身行正事。欲生男,宜佩弦,执弓矢,欲生女,宜佩韦施环佩,欲子美好,宜佩白玉。欲子贤能,宜看诗书,是谓外象而内感者也。
四月始受水精,以成其血脉,手少阳 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气足太阴脉养之。
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阳明脉养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阴脉养之。
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肤革,手阳明脉养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发,足少阴脉养之。
十月五脏六腑,开节入神皆备,此其大略也。」又五脏论:「有称 者论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并其魂,八月游其魄,九月三动身,十月受气足。」
更有颅颅经云:「一月为胎胞经血凝也,二月为胎形成胚也,三月阳神为三魂四月阴灵为七魄,五月五行分五脏也,六月六津定六腑也,七月精开窍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娃也,九月宫室罗布,以定生人也,十月受气足,万象成也。」今推究数说,五脏论者,类皆浅鄙,妾托其名,至於三藏佛书,且涉怪诞漫不可考。
今按颅俿经三卷云,中古巫方所撰,其巢氏论妊娠,至三月始胎之时,欲谈正言行正事,佩弦韦,执弓矢,施环佩,佩白玉,读诗书之类,岂非胎教之理乎?
尝试推巢氏所论云:妊娠脉养之理,足厥阴肝脉也,足少阳,胆脉也,为一脏腑之经馀皆如此,且四时之令,必始於春木,故十二经之养,始於肝,所以养胎在一月。
二月手心主,心胞络脉也,手少阳,三焦脉也,石火而夏旺,所以养胎在三月四月。
手少阴,乃心脉也,以看主之官,无为而尊也。足大阴,脾脉也,足阳明,胃脉也属土而旺长夏,所以养胎在五月六月。手太阴,肺脉也,手阳明,大肠脉也属金而旺秋,所以养胎在七月八月。足少阴,肾脉也,属水而旺冬,所以养胎在九月。
又况母之肾脏, 於胎,是母之真气子之所赖也,至十月,儿於母腹之中受足诸脏气脉所养,然後待时而生,此论奥徵而有至理,世更有明之者亦末有周於巢氏之论矣!余因述其说。
受形论
巢氏论曰:「阳施阴化,精气有馀,两胎有俱男俱女者。」道藏经云「妇人月信止後,一日三五日,值男女旺相日,阳日阳时交合,有孕多男。
若男女禀受皆壮则男子,一或怯弱则少子。」颅俿经云:「阳盛发阴,当孕成男六脉诸经,皆举其阴。
又云:「三阳所会则生男,三阴所会则生女。」葛仙翁肘後方云:「男从父气女从母气。」圣济经云:「天之德,地之气,阴阳之至和,薄於一体因气而左动则属阳,阳资之则成男,因气而右动则属阴,阴资之则成女易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男女之别也。」凡妊娠有疾,投以汤药,衰其太半而已使病去母安,胎亦无损矣。
愚按
东垣、丹溪云:「经水断後一二日,血海始净,精胜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脉己旺,精不胜血,感者成女。盖父精母血,因感而会,精之施也,血能摄精故成子,此万物始资於乾元也。血之行也,精不能摄,故成女,此万物资生於坤元也。
阴阳交媾,胚胎始凝,所藏之处,名曰子宫,一系在下,上有两歧,一达於左一达於右。
精胜其血,则阳为之主。受气於左子宫而男形成,精不胜血,则阴为之主受气於右子宫而女形成。」此二先生之确论也。若失妊娠药饵宜禁,当叁本门考之。
受形篇
褚氏云:「男女之合,二精交畅,阴血先至,阳经後冲,血开裹精,精人为骨。
而男形成矣。阳精先入,阴血後叁,精开裹血,血人为本,而女形成矣。阳气聚面故男子面重,溺死者必伏,阴气聚背,故女子背重,溺死者必仰。走兽溺死仰伏皆然,阴阳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骈胎晶胎之兆,父少母老产女必羸,母壮父衰,生男必弱。古之良工,首察乎此,气受偏瘁,与之补之补嬴女则养血壮脾,补弱男则壮脾节色,羸女宜及时而嫁,弱男宜待壮而婚此疾外所务之本,不可不察。」
论胎教
论曰:「胎教产图之书,不可谓之迂而不加信,然亦不可狎犯之,方今俚俗之家与不正之属,将忌避忌,略不如仪,或毒药不消,或产於风露,无产厄而子母均安者亦幸有之。若保胎之法,须多方豫养,方无後患,如邻家有所兴修,亦或犯其胎气令儿破形殒命,如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包青黯,系缚者相拘挛如此等验,有如指掌,不可不慎也。」
孕元立本章
有太初,有太始,混沌一判,既贝气矣。故曰「太初」,既立形矣,故曰「太始」
,气初形始,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彰矣,故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
注:吴 注云:「混沌末化,则气形俱泯,混沌既判,则气形己分,既见气矣是为太初,既立形矣,是为太始。太初者,凡有气之所本,故天得之以统元气。
太始者,凡有形之所本,故地得之以统元形。天地交泰,相因为气形生生者得所以生,化化者得所以化,品物流行,而形色名声彰矣。大哉乾元!
太初之所寓也。故以万物之资始为言。至哉坤元!太始之所寓也故以万物资生为言。惟万物资始资生於乾坤,故乾元则兆象至坤元,然後形无不成。」
有生之初,虽阳予之正,育而充之,必阴为之主。
注:薛左丞注阴阳离合论曰:「天覆地载,万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阴处名曰阴中之阴。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阳,阳予以正,阴为之主。王冰谓阳施正气万物方生,阴为之主,群形乃立,字说始而生之者,天地也,育而充之者人也。」
因形移易,日改月化,坤道之代终也。
注:列子周穆篇尹文先生曰:「因形移易,谓之化。」庄子曰:「予方篇混元曰消忌盈虚,一晦一明,日改日化,曰有所为,而莫见其功。
易坤卦文言曰: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地之承天,其无成而有终也。岂迫於不得已耶?
盖道之所地,万物失之则死,得之则生,有生之类,听命於此故无成而代有终者,以道言之也。」
谓之妊,阳既受始,阴壬之也,壬子谓之妊,字说。
注:壬,一阳也,二阴也,阳既受始,阴壬之而谓之妊。解曰:壬,阳水之子也。
位在该子之间,阴至亥极矣,阳复受胎而谓之妊,於壬至子然後生。
谓之胞,己为正阳,阴包之也。
注:巳,正阳也。而阴能包之,阴与阳更用事故也。巳者孟夏之月,於卦为乾纯阳用事,故诗谓之正月,正月者,正阳之月也,阴方用事,而为物之主则虽正阳,亦在所包而退听焉。
谓之坯,未成为器,犹云坯也。
注:说文:瓦末烧者谓之坯,胚妇孕一月也。字说,坯未成为器,犹坯也。
谓之胎,既食於母,为囗以也。
注:胎妇孕二月也。字说:元胎既食於母,为囗以焉。
若妊则以时动也。
注:字说:女娠以时动。
若怀则以身依之也。
注:字说:心所怀,则身依焉,目隶焉。
天之德,地之气,阴阳之至和,相与流薄於一体。
注:灵枢经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气,德流气落而生者也。」
唯能顶时数,谨人事,勿动而伤,则育之道得矣。
注:自一月积之至於十月,所谓时数也,保卫辅翼,防闲忌嗔,适其宜所谓人事也。
观四序之运,生长收藏,代出万物,仪则咸备,而天地之气,末始或亏者盖阴阳相养以相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