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跨国恐袭事件,国务—院新闻办以“侦破特大黑社会犯罪团伙案,黑恶团伙覆灭,社会治安得以恢复”一语带过。
讳莫如深的背后,国内外民众流言四起,成了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之榜首!
才恢复治安没过半日的杭城,各大新闻媒体的头版头条又被陆氏集团的最新动向所包揽。
集团官网作出公告,董事长安子建及首席总裁陆子彦双双宣布离职下台,公司相关人员组建紧急客户维护追讨工作组,处理后续事宜。
次日,陆氏集团法人代表及公关部对媒体召开发布会,近35%的股份以跌破眼镜的640亿元,贱卖给了某匿名人士。
于此同时,陆氏商业帝国在全球的总资产首次公诸于众,资产额高达3980亿,最大控股人,竟然不是董事长安子建,而是弟弟陆子彦。
换言之,安子建表面上是集团最高领导人,实际也是再替旁人鞍前马后创收益,真正的集团继承人,其实一直是陆子彦。
这件事公布时虽震惊,却一点也不稀奇,因为陆子彦才是创始人(陆海博)的嫡亲儿子!
陆氏集团除了遍及全球的文化旅游、商业地产、高级酒店、和连锁百货四大核心产业,还有5个港口、1家铁路集团、2家区域电网公司及多家水务公司等盈利产业。
两大核心领导人下台,股价一夜暴跌,新闻发布会被各国投资人及股东挤爆。
各区域经理及陆氏旗下各公司负责人轮番上台宣誓,称会全力配合新老板工作,努力维持现状,最后由退休老董事长陆海博发言表态,大小股东及投资人的情绪这才得以平复。
当媒体记者问及匿名收购者是谁,集团最大控股人是谁,为什么要突然易主,发言代表以目前还不方便透露,敷衍而过,举国哗然!
当夔宇帆带着几名律师将一式四份,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摆在李翎儿面前的时候,她微一怔愣,还是翻开了文件,详细看了一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陆氏集团35%的股权共1393亿元出资额,以640亿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陆氏集团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陆氏集团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陆氏集团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集团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陆氏集团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