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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释长寿因义出密迹力士杀童子事出诸羯磨名出入河归海事合椋牛譬释法性义释无想天受乐事释一体三宝义

长寿品之第二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善哉善哉。

案。僧亮曰。上说虽显。而义旨未周。故须明也。宝亮曰此下先答长寿因也。开为七段。第一许说。第二戒众。第三总说。第四劝令外化。第五佛自引证。第六正业体相。第七释疑也。智秀曰。此一品答因果两问。即为两别。前答因问中。有三段。第一赞其能问。第二辨长寿因相。第三论义也。明骏案。此下答因问也。大分为两。第一正答。第二迦叶咨难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一从此讫利益众生。先叹其能问也。有三意。初以远齐诸佛。次以近等大士。后称其弘益。以结叹也。第二从我无智力。讫深智慧故。迦叶仰酬。叹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为譬。不敢仰齐诸佛。次引藏臣为喻。谓已顶奉恭敬。或有片同菩萨。后自谦光云。所问管劣。岂能旷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从谛听以下。讫转为人说。诫使至心。劝令转教也。第四从我以修集已下。举现在为证也。第五正答问。有五阶。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杀为先。是以命问之端。发言在戒。故知。菩萨心戒。无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寿因。是故第一先举至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劝行不杀。授以十善五戒。以显外化也。第三俯入三涂。拔现在之苦。广明悲之用也。第四发四弘誓。安慰未来广慈之用也。第五结也。天上者。自近而言远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至)如一切智问等无有异。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问分也。僧宗曰。此问总一经之宏致。收万行之枢机。仰弘圣旨。故重称善以赞也。尔问我答。照理是同。诸佛敷扬。何以异此。故曰等诸佛也。宝亮曰。迦叶之实。未易可详。以迹而取。岂议照与佛齐。既所问理玄。独焉峰秀。为近见之徒。须此叹耳。

善男子我坐道场菩提树下(至)则能利益无量众生。

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诸佛。亦复同昔大士也。昔七处八会。说华严方广。于时十方大士。云集论义。亦尝作此问。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法性虚空甚深之义。

案。僧宗曰。佛上虽叹。言过所称。谦退未达。德光愈著也。智慧海者。一则深广。二则藏宝也。法性虚空者。有二种。一则万法本来无性。二则涅槃亦称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国王髻中明珠(至)令我广得深智慧故。

案。僧宗曰。谓蒙答旨。顶奉恭敬。如彼藏臣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既听受已转为人说。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为一人守护之。方应无边而流通也。僧宗曰。将答所问事。须诫而敕之。夫宗致幽玄。非轻心所受。虽复言指迦叶。而意在时众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业故(至)今复为人广说是义。

案。僧宗曰。所明不虚。乃引我为证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系狱(至)大慈大悲大喜大舍。

案。僧亮曰。此先譬说。后法说也。菩萨有外行内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归海。外行果也。群生是内行因。涅槃佛性。是内行果也。次说三宝一体。重显二果常也。王自回驾者。狱为不净。非王行处。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菩萨所居。亦以慈故。难至而能至也。

授不杀戒教修善法(至)随所寿终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济慈之行也。生于天上者。因地现报也。僧宗曰。十善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愿也。十善中略指不杀。为长寿因者。盖取其相似义也。余九略不说耳。宝亮曰。别有经明四弘誓。配四谛也。谓未度苦者。说苦谛令度。未免缚者。说集谛令解也。未涅槃者。说灭谛令会也。末安者。说道谛令安也。其心旷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也。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实作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宗曰。此举事为难。谓不等也。物情见昔往往治罪。如似伤慈。故须明也。明骏案。此下第二迦叶难也。难意有两。承上旨云。行慈持戒为因。得长寿为果。今此第一先难令无慈。而犯杀戒。使因义不立也。后第二举现见涅槃。无长寿果也。若有长因。果不容短。果必不长。故知。无因反[雨/復]。两关以成其义也。就前关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举事以金刚神。为成难也。第三举理。以涂割为类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种恶人。亦作子想不耶。有两阶。先迦叶定。后佛答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慈实不等。以二事为证。一以众生不可等。谓破戒是也。二以菩萨慈事不等。力士所杀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况菩萨乎。僧宗曰。金刚即菩萨也。既承神旨。则二圣共杀。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白衣毁法。尚加苦治。况出家耶。僧宗曰。圣人与夺。利益有时。未必待化。但迦叶所举之事实是化耳。明骏案。此下佛答有五阶。第一拂迹显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与佛法。曲异以证不杀也。第三以小况大。若放一光。尚与无畏。况当有杀也。第四举三譬。明未后行法。四众能治。破法罪人。得福无量。第五双结二旨。若不治者。得无量罪。能如法治。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至)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证平等也。一以羯磨治罪。不断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无畏也。三治众得福。不害于慈也。宝亮曰。人若犹有信者。则不得断命。夫生道万端。何必苟在斯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德。岂惧讥呵。而坏行耶。

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至)具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得无量福者。先以事况也。将欲灭之者。不悔则灭。能悔则止。彼王以二事故得福。一怜愍人民。二令恶者修善。治法比丘。一以护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树拔发。偏与护法。为作譬。

善男子未可见法汝欲见者(至)即应驱遣呵责举处。

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证也。明未来护法。得福无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见坏法者(至)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明骏案。此弟五阶。双结得失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若治毁禁是言则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为化。显无不等之失。然犹治罪人。于慈成碍。是故引此。涂割二事。以为问。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国王(至)如是教诲得福无量。

案。僧宗曰。将欲答难。先举譬也国王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萨。诸子譬四众。端正譬得理之解不偏也。宝亮曰。明如来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从诲喻。不尽成道。而余有一众。不可以少欲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无有恶心。二明运慈故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亦能善知宿世之事。

案。僧宗曰。合譬以凡况圣。答难显一子之平等非谬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如来不应作如是言。

案。宝亮曰。将欲说果。以果难因。现果不长。往因宁等耶。僧宗曰。虽复捉果寻因。而事在难果。即答长寿果问也。智秀曰。犹是难因也。因必是实。理召常果。则不应涅槃。今已果征因。因非实矣。以此而推故。知犹是难因。未是答果也。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也。就难中有三阶。第一直谓不应长寿之旨。第二举譬。第三合譬结难。此即第一将欲为难。先领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说种种(至)是知法人言行相违。

案。智秀曰。此第二阶举譬也。

如来所言亦复如是(至)得是短寿不满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阶合譬结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何缘(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上来所明。不应复有如此粗言。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得寿无量。

案。僧宗曰。若语其事。但八十年也。而云诸常法中。最第一者。不应无旨。是故问言云何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长寿果问也。答问不同。或须重称问以求答。或直尔而问。或因答前余势。仍为答者。此答中有三别。第一正答长寿义。第二设难。第三改正三归。从此讫寿命第一。正答问也。有两意。初迦叶问。后佛答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八大河(至)及诸小河悉入大海。

案。道生曰。所以归海者。至下者也。其以众流。为海之水。水亦名为海矣。

迦叶如是一切人中天上(至)悉入如来寿命海中。

案。道生曰。如来何寿。以百姓为寿耳。谓之寿海。

是故如来寿命无量。

案。法瑶曰。夫长寿之由。穷不杀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杀。是则入佛寿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吞纳众流。无有增。咸因地万善。钟于极果。以因满则常也。又胜鬘经言。如来藏即是佛性。在因为藏。在果为佛。非始非终。隐显为异耳。若众生无性者。中间亦可断绝。以其性义不亡。必应成佛。至佛乃常。如众流至海。更无去处。故惑尽行周。得佛自常也。宝亮曰。海是纳流之器。如来之寿。是众命之极。研辨其旨。凡有三义。其两义玄推。一义从文。第一明众生寿命。皆是如来寿命。海内无有过于佛者。第二众生寿命。虽复无量。流转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萨在行地之日。施众生命。以此为因。得果之日。则不容短促。然经言众生生死。如蚕作茧。非圣所教。而今乃言。施命为因。此实难晓。又言众生可害。而行道者。无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复难解。夫圣人出世。正欲令人断烦恼灭生死。若从此义。应是夺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名之为生。生于真寿。真寿者。即法性身也。是故圣人。使众生修道。显真常之寿。圣意在此。故为施命也。

复次迦叶譬如阿耨达池(至)如来亦尔出一切命。

案。道生曰。以百姓寿为寿。感必出矣。出必无穷。若陂池也。法瑶曰。此明天人寿命。皆由佛化所得。故曰从如来命出一切命也。僧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经言。一切天人。刹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萨所化也。明因地之时。施一切命。化功则应还于化主。故至佛则常也。

迦叶譬如一切诸常法中(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上海譬虽明形待。因时之命。在果为极。未显终竟不尽。故以此譬。更明无尽如虚空。

迦叶譬如诸药醍醐第一(至)于众生中寿命第一。

案。智秀曰。赞叹常旨也。解由境生。不无除惑之功。故拟况醍醐。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机致请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明迹须必灭。今因迦叶致请。明丈六非实。以下况上。则本迹可知矣。宝亮曰。明理既竟。引四事证也。第一借近况远。第二明有常之名。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为证。第四明一体三宝。唯一极为证。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问显常。已明于前。此下第二。更举三缘为证。此第一引伏难也。既云常。则应常住。既不住。便是无常。

迦叶汝今不应于如来所(至)是故现舍入于涅槃。

案。宝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岂况如来。具以自在。示同毒树。

迦叶当知佛是常法(至)既修集已广为人说。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答中有两阶。前正况答。此结劝。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

案。僧亮曰。将说内行因果。先难果常也。若果不常现。云何得与世法别也。性者。异道计云。以冥初。为世间性也。法瑶曰。前明如来常理晓然。但据今日现入涅槃。似是虚妄。则与世间所说同也。若无以辨异。则致或者众。故发斯问。使画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四章。第一寄言行相违。显本是常也。虽知是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释常我之名。本在于佛。为外道所窃。今释其真伪。真则佛法涅槃。其体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槃。亦言法性。二教既同。事须洗释。故第三简今昔二名。同明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单灭。今明法性。常而妙有。极果体圆。备三归之德。是故第四劝厉行人。使归依也。有何异有。诚知本当。但即事为灭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俱无事验。滞言之徒。无以取信。愿佛为释。使真伪有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举例重贵也。若同不现者。则应俱是无常。

佛告迦叶譬如长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现。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释之。此譬中有四分义。初譬佛在世。读诵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始灭。得佛遗法。不解深义。犹得人天也。第三譬己智慧。又无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见。见多者。则失人天。少则不失也。长者譬佛也。宝亮所释。与此同。唯合第四。为第三耳。僧宗开第四譬。为第五。

多有诸牛。

案。僧亮曰。经藏也。牛出五味。经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归一解脱也。僧宗曰。虽复十二部中。理味有异。然同一佛说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萨。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学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谓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于世也。法瑶曰。人天为乳酪。二乘为生苏。菩萨为熟苏。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构已自食。

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长者命终。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瑶曰。外道盗窃遗余经法。谓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复受持。捉相心强。多诸杂伪。不得真理。

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妇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构将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横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复无师。藉以读诵之善。或受人天。而计之为福。横之一。僧亮曰。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资也。法瑶曰。虽无出要。亦得少善。譬构将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贼各相谓言(至)名为世间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渐进。终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实。

我等无器。

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身济物。自审无之法也。法瑶曰。不知求涅槃之方也。昙济曰。慈戒为万行之器。自知无也。僧宗曰。谓此身非受道器也。

设使得乳无安置处。

案。僧亮曰。谓设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设。则无得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设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槃极果之处。设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学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瑶曰。虽知涅槃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攒摇。

案。僧亮曰。攒譬思慧。摇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保著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虽复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浆犹难得况复生苏。

案。道生曰。精纯成苏。余汁为浆。二乘成道。身则是余。苟不解常。乖此远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浆。得果譬苏。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瑶曰。既不知解说之攒摇。世俗之善。犹尚难得。况二乘果乎。昙济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浆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苏。八地至十地。如熟苏。浆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攒。求胜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岂况上住真味。生苏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瑶曰。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说种种常法。谓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为物。其质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则清色相似。其味则殊。虽知涅槃是常乐法。欲速得故。乃计此身即是常乐。名同而实异也。譬加以水。则损杂血之乳。若计身为我。则损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谓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识之。更说种种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坏本常味。五时俱失。横之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断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瑶曰。加以倒常之水。坏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断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顿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乐故。失本为余也。取世乐故。为弃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槃后(至)如彼诸贼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应取。以世乐而取。谓之为盗窃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脱。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脱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横也。

以是义故不能获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贼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贼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别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轻重。重者。说无因果。人天都失。轻者。谬计涅槃。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举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阙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贼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虽更加常。未断善根者。犹以少善。生欲界天。合三横也。

而是凡夫实不知因(至)虽复说之而实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岂知归三宝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况出世常因。而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乐者。合自构而食也。如彼群贼。加水之乳。更举第四譬也。而是凡夫。实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也。因名所以。既计身为常。岂达真常所以也。宝亮曰。此下释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谓言用耶见为因。今释云。非是因耶见作因。乃是昔日供养父母。有孝敬之善。为因故也。外道既不知此理。岂知出生死之路。横计颠倒。以成大耶。

是故如来出世之后(至)群贼退散牛无损命。

案。道生曰。后佛出世。说真常也。僧亮曰。譬后佛出生也。凡夫横求。理本常存。三世诸佛。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窃得常名。而无常实。今明常名。始终还于佛也。前合譬已竟。此义生耳。

时转轮王即以诸牛(至)一切众生无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释迦出也。还以常法。付菩萨。

法转轮王出现世时(至)善说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说世善。所以得常住之义。况出世乎。凡夫既舍。佛得持还也。

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

案。道生曰以付菩萨。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贼散。后合付菩萨也。

以是义故善男子(至)要是如来非是余法。

案。道生曰。以上来而言之。常法虚实。居然有在也。智秀曰。结答难也。

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至)随我所行至我至处。

案。智秀曰。劝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修习如是二字(至)即是诸佛之法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无复非法之义也。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即真而无变。岂有灭耶。今言灭是法性。盖无所灭耳。僧亮曰。菩萨通达法性。成佛涅槃。法性无灭。涅槃常住。此说内行果上义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槃。以空证涅槃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证佛果之地。以法性为寿命故。所以长远也。有人解此灭相。为断灭之灭。谓之不然。何者。下文结句云。即是诸佛之法性也。岂是断灭之辞乎。今释云。若能安此二字为寂灭者。佛于此人。真入伊字涅槃。应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当知是义。

案。道生曰。向云灭是法性。似若丈六犹存。丈六若实。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无有非法。何有丈六哉。身与法性。不可得并。而有身所未了也。僧亮曰。执方便为难也。真极无变。谓之法性。必舍身智。然后是耳。今身既不灭。复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当得知是义也。法瑶曰。向言涅槃是佛法性。似若都灭涅槃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体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灭尽。为法性者。则为无所有。岂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则非灭尽。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并也。僧宗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谓圆果无非。故称法。体不可改。故称性。而名与昔同事须料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夫法性者无有灭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圆。理实常存。至于应感。岂暂废耶。僧亮曰。推本以证末。是则有为。横生灭耳。法性本来非有。故无灭也。如来亦本来非有。岂有灭也。

善男子譬如无想天(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报色心。必须直以想微。二乘不知。名为无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况无漏乎。僧宗曰。依此经所明。乃至四空。斯皆有色。今无想天。是等四禅中。四凡夫天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虽有色身。以其心细。而无色想。唯佛乃知。余无能了。

善男子不应说言如来身者(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僧宗曰。岂况如来妙极。而当可知。昔指孤灭。以为法性。权而非实。

善男子汝今不应思量(至)种种方便不可思议。

案。智秀曰。诫劝也。

复次善男子应当修集(至)修常想者则有归处。

案。僧亮曰。佛实不灭。于涅槃后。不闻此经。生实灭想。依异体三宝。出家受戒。不成清净。具足三归。若闻经不信。虽复出家。不能成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灭。则妙有可归。若能安心。在乎非无。则识真果。故举三归令标。拟有方也。宝亮曰。唯一极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体而无三。故称无异相也。体是嶷然。故云无常相也。不为三相所迁。故无变异相也。一体三宝者。正辨一佛体之三义也。但以初名当于法体。万想悉是义名。无别体名觉义名异。是故佛宝当体。其余法僧。属义名也。昔说三宝三体各别。今牵昔日法之与僧。置于佛上。故言一佛体之三宝。以觉察之义。为佛宝。体无非法。具众功德。故称法宝。体不隔物。必与理和。号曰僧宝也。若于此三法。为异修者。当知此人。不成清净归依。既谓佛宝未极。云何而得具足戒耶。不言头数咸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凭常住三归。则得戒具足。夫行从信地而生。今信既未圆。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为二乘。今若依凭差别三宝。尚不能得如我作声闻缘觉之近果。况复不依常住三归。而入无漏真圣之位耶。故知。执教解经者。其事必谬矣。智秀曰。此下答问中。第三大意也。以昔明三宝。言旨未周。故归心未正。今辨法性。体备三宝。长存不灭。是则归心须改。故此一章。显正归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劝物归依。第二迦叶设难。佛答。第三迦叶述旨。佛赞成也。三宝无别体。故言无异。不流动故。非无常也。无复改愚成智。故不变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树则有树影(至)譬如闇中有树无影。

案。僧亮曰。树譬佛。影譬归依。无树无影。无佛无依也。有树无影者。闇中有树无影。佛虽在而不现。则不成归依也。法瑶曰。明有常理故。得有归依义耳。如有树则有影也。僧宗曰。相承解云。有能归之心。必有所归之理。此解迦叶之难。乃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旧释此树譬真法身。影譬应身。于前文为便。于难为不便也。此二释。各参一边。未为惬尽。并不消文意。今云有归依者。正言极果妙有是常。则有归依之德。若无此德。则有义亦坏。是故迦叶。就影为难。欲使无归依之德也。智秀曰。能归之心。终能成佛。故以树譬归依之心。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树则有影。

迦叶汝不应言有树无影(至)各各异故故使无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树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瑶曰。勿谓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谓无有常住之归依义耳。品初劝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资细空明。而瞩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而得长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传化有两别。前迦叶领解。后佛赞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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