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论中道义释有无中道释实相中道释相续中道释佛性依持建立义释象牙雷时生花百盲人治目譬贫人见王子净妙刀譬
如来性品之第三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至)汝已成就深利智慧。
案。僧亮曰。第十段。佛还印可赞述也。
我今当更善为汝说入如来藏。
案。僧亮曰。已知归处。正应修习以趣之也。此下广辨得失。以显中道之行也。僧宗曰。此下大段第四也。前开善业。辩昔教不说含识有性。则是有倒善业不成。今依圆教。皆有真性。此是正解即善业也。理深难解。亟生诽谤。劝生信解。要须善识来果之相也。虽复标心悬契。非行不阶。是故应修中道观行也。此下辩中道。有十别。第一有两句。先定因果。即是略显十道体相也。第二明乖理为倒。第三明如理为解。第四明如来知其偏发。能善疗治。第五更复举理验其所执。第六寻其起惑之根原也。乃于如来所说偏教。广生谬执。第七明非但直于偏教之中。生无常倒。亦迷昔曰因果之言。生二法想也。第八引般若经灯主品。相续中道。第九寄乳酪譬。重显中道之理。第十叹教。言此经深隐。始是穷理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中第三也。辩三种中道。正明作善业义也。第一明理断常有无中道。第二明实相中道。第三辩相续中道也。就明离有无中道。有五章。第一明失。第二明得。第三总为得失作譬。第四与佛作譬。第五劝行也。明失之中。初先开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第二从若言诸法。皆无有我以下。双举六行。正明失也。初二句者。若计身有神我。即是常见。明如此之人。终不离于苦也。或复有言。佛亦同有神我之我。此第一句也。无我者。若谓此身。乃至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虽行净行。何所获耶。智秀曰。辨不断不常中道。有五意。第一。从始讫无所利益。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也。虽有而不在因中。然果非永无也。第二讫要因断常。明违上所说。则成二见。以为失也。第三讫远离二边。而说真法。辨安心在理。修得中也。第四讫清净佛性。常住不变。释上第二第三两章。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第五讫虽有去来。常住无变。诫劝学者也。
若我住者即是常法(至)修行净行无所利益。
案。僧亮曰。先说理不可偏。欲显偏者之失也。所利益者。若一切无我。则修道无果。正辨偏者之失也。僧宗曰。不离苦者。若我在阴。则与阴为一。若我常者。苦亦应常。苦若常者。永不应离。而今苦定可离得知常果不在身中也。六卷云。若使有我。终不经苦。而要经苦故。知无我也。无利益者。若终期灭者。则徒修净行也。宝亮曰。若计此身有神我者。即是常见。此人终不离于苦也。亦复言佛同有神我之我也。无利益者。若言此身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徒修净行。何所益耶。
若言诸法皆无有我(至)亦复如是要因断常。
案。僧亮曰。此辩偏执者之过也。如虫者。终不离断常也。僧宗曰。第二明乖理取相。起断常之执也。夫生死之中。虽云无我。而性理不亡。神明由之。而不断也。若计一切悉灭。则上乖圆极。下乖因性。谓断见也。若言有真实之我。住在生死之中。常而不灭者。即常见也。言一切行无常者。上明我倒。此明常倒。下明苦乐相对六句也。修一切法常堕常见。堕常见者。欲明凡夫舍捉不定。有时计断。有时计常。如步屈虫也。
以是义故修余法苦者(至)远离二边而说真法。
案。僧亮曰。以上偏见之失。分别异相也。僧宗曰。此第三意。明如理故解也。所以言余者。若先说佛果。则余生死未说。先说生死。亦如是。宝亮曰。此五别之中。第二明得也。生死是涅槃家余。涅槃亦是生死家余也。以得为善。
凡夫愚人于中无疑如羸病人服食苏已气力轻便。
案。僧亮曰。凡夫于中。犹尚无疑行道。便易进趣佛果。况圣人乎。释上义也。敬遗记僧宗曰。疑是解津。既有重倒在心。何容知疑耶。气力轻便者。谓羸人不堪多苏。躁动不停。断常不定。捉放易转也。慧朗述僧宗曰。谓凡夫闻已。即得无复疑也。如羸病者服苏。气力得轻便。而鲜举也。宝亮曰。无疑者。结上意也。从如人服苏已下。第三意。总举得失作譬。此服苏之譬。明得失有也。谓智者得理。必有利益。如病人服苏。得气力也。下以四大。譬失者也。
有无之法体性不定譬如四大其性不同各自违反。
案。僧亮曰。不定谓不偏也。涅槃实故。名妙有也。生死虚故。名为无也。因果相续。一体之中。而有二相。不定者。此明法理不偏也。宝亮曰。为失者作譬也。将作譬故。先举失者所计断常。计断是无。计常是有。既是横计。所以不定也。下引四大其性各异为类。如计常也。
良医善知随其偏发(至)清净佛性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众生烦恼偏发。如来应之。亦有偏教断其偏惑。令会中道。若闻偏说。谓佛性变异也。僧宗曰。第四意也。医即佛也。若常病者。为说偏教。若断病者。为说圆教。乃至三毒不同。亦说三药。以治之也。宝亮曰。第四与佛作譬。如彼良医善知病源。则应病消息也。
若言者有知不应染。
案。僧亮曰。后文有证也。若定有佛性。是名染著。若定无佛性。是名妄语也。僧宗曰。第五更举理。以验惑为罪也。谓生死有我者。计我之家。何以称染耶。而言染者。当知。邪[言*恭]不称理也。宝亮曰。第五教行人。离于执著也。云未来身一体三宝。不应谓如质像之法。执著而取也。
若言无者即是妄语。
案。僧宗曰。若圆果之上。无自在我者。圣人何故。字汝为语耶。宝亮曰。若言未来二头三首。都无者。便是妄语也。
若言有者不应默然。
案。僧亮曰。不应有圣默然也。思益以诸法空。故名圣默然。此无对句也。僧宗曰。若生死有我者。及捡问之时。何故默然耶。宝亮曰。不应如犊子道人之所计也。如此诸句。劝厉行人。应当推理。而会中道。
亦复不应戏论诤讼(至)不解如来微密藏故。
案。僧亮曰。已说理中无偏。偏执是诤。不偏即了真也。僧宗曰。一等四执。皆有过咎也。即色之过。如僧伽也。离色之过。如卫世师也。计一神我。不一不异。如犊子道人也。断见外道。计一切无。复与前反。皆诤讼也。但求了知者。所执即耶。但当求实相理。岂可轻生执耶。
若说于苦愚人便谓(至)我身即有佛性种子。
案。僧亮曰。已辩得失。今重劝也。夫正因性常。常则是乐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第六。寻惑源起倒所由也。不达偏教之旨。乃计一切苦也。智者不尔。得教外之旨。不滞偏言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第八。迷偏教而起惑之源由也。此中有三番。明人惑教也。第一惑偏教。第二惑圆教。第三双惑偏圆二教也。若说于苦。愚人便谓。无常此第一惑。偏教上但言起惑。未辨起惑之始。今明惑起之根源也。若论次第。应先惑圆教上也。数明此义。知邪计为非。今始惑偏教也。说一切苦。复不能知身有乐性者。上句滥云。佛亦无常。此言未都无佛性也。若无常无我空寂四句。皆是有为也。解脱是无为也。无我是众生空。空寂是法空也。我身即有佛性种子者。众生是正因。为种子也。
若说无我凡夫当谓(至)虽有去来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有为因果。从颠倒起。假名不实也。如幻化者。从缘见也。敬遗记僧宗曰。如净名经云。迦栴延于后广宣其义。非直不达佛地无苦。亦复不识苦之不生。是故致净名诃也。初说苦。次说无常。次说无我。次说空不说不净也。法莲记僧宗曰。如幻化者。大品经云。设有一法。过于涅槃。我亦说之。如幻如梦。此言都空。如八万劫断也。人中师子。虽有去来者。覆相说故。言佛亦灭。而实法身真不灭也。
若言无明因缘诸行(至)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案。僧亮曰。上以不分别为失。此取因果定相。著有为故为失。下以苦无常无我。显著无为之失也。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者。此明第一义中道。离有无二边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八段。曾闻师说。指此名为迷圆教而起惑也。就文而捡。无灼然有异。乃随人释耳。但上已明有无中道。然亦事须明显相续中道。以其义势相涉故也。前三句。就有漏法中。明因果黑白二法。通漏无漏。明因果也。凡夫闻因果之言。便谓天隔。生二法之想。深达之者。体因果之异故。不得言一。因果相关。不得言异也。法莲记僧宗曰。此第二番惑圆教也。闻说法身是常。学地无常。凡夫执言。佛与众生。明无明异。有为无为。各不相关也。偏教亦明十二因缘。何以为异。借以为譬。于明无明。若不了者。况能善达圆教妙理耶。无明为因。明则为果。下有为无为等句皆如是也。宝亮曰。此下第二重。明实相中道也。若直谈昔教偏取生死。空有为实。若就今经为语。乃识神明妙体。真如为实。知金刚心已还。必是苦空无常。佛果必是常乐我净。若作如斯之解。便于两边。皆得实义。成中道行。所以然者。生死体空。亦从本来。无二无别。涅槃体如如。亦本来无相。此是体。识诸法实相之理也。然此中所明。唯斯一途。下所历事。虽多。然其义要不复异也。夫执相者。云因缘之法。有一定性。无明亦有一定性也。两物各不相关。是故佛言。实相之理。彼此俱无也。智秀曰。此下明相续法上。辩不异一段之中道也。有二意。第一说无二之性。即是实性。正显不异。一假名义也。第二从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讫无有二相。第二意。以理相深远。恐闻不即解。乃引诸佛所赞。及大品所明。我亦曾说假一之理。用证今说。明其理甚实。不可不信也。
若言应修一切法苦(至)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案。敬遗记僧宗曰。寻此语似迷圆教而起惑也。说金刚已还。一切法乐闻此之言。谓天然殊异。斯则迷滞相续假义之一边也。若不依此释者。还就偏教起惑。正言偏教说一切苦。谓秘藏亦苦。凡夫闻此生断见。则念念生灭。前灭后起。都不相关。顿乖相续不异之旨也。法莲记僧宗曰。第三番。人情有疑。谓二人惑二教也。今明一人双惑二教。乃结与一人也。一切法者。是偏教也。凡夫谓二。是圆教也。亦应如前。备有五句。但言苦无我者。依无我观。兼得法空涅槃。亦空兼亦尽矣。
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至)汝应如是受持顶戴。
案。道生曰。因缘不得相离。因缘有故。学得成佛。岂离无我而有我耶。僧宗曰。此第八正理也。如智人所解。因果之相关也。宝亮曰。就昔教之时。不作我无我。若就今教故不俟言也。我者。据佛果。无我者。据生死。论实相之中。则无别也。
善男子汝亦应当坚持忆念(至)说我无我无有二相。
案。道生曰。彼所明不二之义。亦如今说也。敬遗记僧宗曰。第八段。引昔空教所说中道。以为证也。彼灯主品中。明前炎后炎。俱不能燋。燋亦不离前。后炎也。昔已久说。非独今明。重出谬情。非经不辩也。宝亮曰。第三重明作善业也。就行人而辨相续中道也。此我无我不异上释。然上之所明。据空无异边也。今于此中。谈其相续边也。转此相续一行人之语故。谓之我无我也。所以引般若经为证。相续义者。故如因成假义。若直一也。不名因成。若各异也。亦不名因成。因成者。有能成所成。能成是总也。今相续亦如此。直一亦不相续。若直异。亦不相续。要是前法谢后法起。补此曾有之处。假名中道相续语故。从因至果。喻如五味之相续也。法莲记僧宗曰。第九引经为证。然大品经。乃不说我无我义。说非初心得。非离初心得。成无二之义也。
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苏(至)因熟苏得醍醐。
案。道生曰。举近事。以譬远理也。僧亮曰。三种中道。以因缘为本。但证因缘余者。自明先说正因。如乳酪等法也。后破其横计。成因生之义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第九借譬。以显中道一异之旨也。先举三关。此中不许从自他生。许从乳生。此言未了。下因迦叶致难。有无之义乃彰耳。法莲记僧宗曰。第十借乳酪。为譬亦证成第八无二之旨。而因果相关也。因乳生酪者。后因至果。理不得异。凡圣之理。理相关也。智秀曰。第三次明因果中道。有三番往复也。第一佛自说。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此下讫无有二相。第一意也。
如是酪性为从乳生(至)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核论理衷。要从缘生。非他非自也。智秀曰。先开三种章门也。
若从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无所为。
案。道生曰。非乳则无。岂从他耶。僧亮曰。若水能生酪。乳复何为。僧宗曰。即他作者。离乳之外。其余万物皆称他。
若自生者不应相似(至)定复不复余处来也。
案。道生曰。苟能自生。何用必续相。似之后耶。僧亮曰。若自生者。不应须乳也。若必续乳而生。不能无因。非自力也。则不俱生者。以续故不俱。若能自生。亦可俱也。不从余处来者。向以不俱。明不不自生。复似从余处而来。续彼后也。僧宗曰。此难有三重。一谓不应续乳。二谓应与乳并。三谓应异处来也。
当知乳中先有酪相。
案。道生曰。不从他来。又不自生。唯应乳出故。言先有其相也。
甘味多故不能自变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先有酪相者。先有甘也。不能自变者。待醪乃能变多为少。甘多为乳。甘少为酪。故不一也。同是甘性。性不异故。是中道义。宝亮曰。先有酪相者。因中说果。必有故言有也。
是牛食啖水草因缘(至)其乳则有色味之异。
案。僧亮曰。广以事证耳。宝亮曰。名肥腻者。此为行人作譬也。雪山喻五阴身。草譬因果性六行理也。牛譬行人。若于涅槃因果佛性中学。直向佛果。不经四趣。
是诸众生以明无明业因缘故生于二相。
案。道生曰。背明成无明故惑不二之相为二相耳。非本二也。
若无明转则变为明(至)亦复如是无有二相。
案。僧亮曰。众生有心。知苦可厌。知乐可求。不识苦故。名无明也。识则无明。之名转也。是则有明闇之异不一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乳中有酪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因缘中道离有无。诸佛上所说。有中道义味。故有问也。僧宗曰。上举三关。明自他有过。许从乳生。理未可见。假作定有定无之难。使中道之旨显也。
世尊若言乳中定有酪相(至)何故乳中不生于草。
案。僧宗曰。百草之中。亦应有乳。如是乳中。亦有草者。草为因也。乳为果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可有因。是则反覆有过也。
善男子不可定言乳中有酪(至)亦不可说从他而生。
案。僧亮曰。甘时无醋。故非有。甘为醋因。故非无也。不从他生者。定由乳出。证因义也。僧宗曰。佛自料简。离二边而得生酪也。上已简不从自生。今不复释也。
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乳中定有酪性。
案。僧宗曰。黄白恬醋。既不一一种。故知。乳时无有酪也。
若言乳中定无酪者(至)不可说言乳中定无酪性。
案。僧宗曰。若使乳之无酪。如无菟角者。何故能生于酪。而不生菟角也。
若言是酪从他生者(至)不可说言酪从他生。
案。僧宗曰。向就定有定无为过。今复料简从他生之为失也。若从他生。水中何以不生酪耶。
善男子是牛食啖草因缘故血则变白。
案。僧宗曰。三关之过。上已具释。今显正义。非不假缘。得有变义。此明资缘义也。
草血灭已众生福力(至)离乳而有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草乳虽殊。而有相续。成一味之义不得。执云天然为异也。
善男子明与无明亦复如是(至)即成醍醐佛性亦尔。
案。僧宗曰。众生有感果之力。果有酬因之用。故能转闇为明也。乳之与酪。不得为二。众生与佛。岂得为二。始终相续。假说为一。正可得言从缘而生也。
善男子众生薄福不见是草(至)即见佛性成无上道。
案。昙纤曰。从此下。答问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也。宝亮曰。佛性非是作法者。谓正因佛性。非善恶所感。云何可造。故知。神明之体。根本有此法性为源。若无如斯天然之质。神虑之本。其用应改。而其用常尔。当知非始造也。若神明一向从业因缘之所称起。不以此为体者。今云何言毒身之中。有妙药王。所谓佛性。非是作法耶。故知。据正因而为语也。若是果性。则毒身之中。理自无也。复不应以果来依因。若以果来依因者。胜鬘经应言。依生死故。有如来藏。而云依如来藏。有生死。是名善说。不亦即此文乎。大海虽醎。亦有上味者。微理可据也。
譬如虚空震雷起云(至)能报佛恩真佛弟子。
案。僧亮曰。虚空譬佛。雷譬涅槃经。牙譬众生。花譬见性也。谓佛性由经故见也。僧宗曰。此第十结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甚奇世尊(至)如汝所叹不违我说。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犹是长寿因也。上辩三归因之始也。此一答问是因之终也。法瑶曰。从若我住者。已来至文字品。答此问也。上三归中。明我性有佛性。似如有神我之性。为佛性也。是以今广明佛性。非有非无。离乎二边。处于中道。无相可执。若执则堕断常二见也。其性玄妙。非二乘所测。十住大士。犹尚暖昧。岂非难见耶。智秀曰。此下答问有四番。第一敬叹佛性。佛即述成。第二举问请答。佛即答也。第三请求立誓。佛即为说也。第四迦叶设难。佛即答也。此即第一敬叹。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难见难入。
案。智秀曰。此下第二。举问请答也。叹述已竟。更举问也。
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至)三指示之乃言少见。
案。僧亮曰。金錍譬诸经教。一指譬三乘诸经。说三涅槃。实欲显一常住涅槃。文隐义微。譬一指也。二譬法花破二涅槃。一乘虽显。常我未明。譬二指也。三指者。譬今日佛性常乐之说。即便少见者。见已居终也。终则感果理彰。说已便见。始则事微难说。虽示不了。是以经说十地菩萨。见终不见始也。僧宗曰。盲人譬十地已还。生死者也。百者。盖十数之极耳。造医者。善感圣也。宝亮曰。所问难见性者。正因性也。今答中。乃明缘因者。正以得佛果之日。方明识正因也。非唯果性难识。因性亦难知也。下文言。十地知终不知始。是以问在正因。答以缘因。
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经典(至)如来既说即便少见。
案。法瑶曰。十住菩萨。要闻涅槃。乃得仿佛少见佛性。此下明虽闻涅槃。不能得正信有两已也。宝亮曰。就文求义。此实为难。云何行阶。法云犹不知有佛性。方须佛说。乃得见耶。此谓住前卅心中。初十心者。名十住也。第廿心。名为十行。第卅心名十回向。若使菩萨。虽无量劫修行苦行。不闻涅槃经者。信首五根。终不可立。信根立时。正第卅心也。此行人者。要须佛说因果之性。方涉信首耳。如向所论。十住菩萨。非是法云明矣。言少见者。闻佛说后。信慧渐明。故称少见。
是菩萨摩诃萨既得见已(至)缘觉之人能得见耶。
案。宝亮曰。此下讫犹为无我轮之所惑。向明菩萨。说因果之性。得进首根立。登于初也。至乎十地行满之时。所离障薄。于时。始复仿佛见性八自在我空也。虽观此空。心未沦怙。还入无我心中。以其情未决。故言为无我所惑耳。非是横计佛地。作无我为惑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远观(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宝亮曰。凡九譬。为难见作譬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有众生性皆说有我。
案。道生曰。问意。若唯佛是我。而难见者。凡夫天隔不应生于我想。我想虽惑。要必有由。若有由者。便非悬绝。云何而言十住菩萨。乃仿佛耶。僧宗曰。理既深玄。名亦应贵。云何世人。亦复自造常乐之名。传之于世耶。智秀曰。此下第四段。虽闻上说。犹未了故。凡夫有我。以为难也。
佛言譬如二人共为亲友(至)如是二人互相往反。
案。道生曰。彼此相益。有亲友之义也。僧亮曰。答意。谓虽复有由。而理自隔。如下譬也。菩萨道尊。譬之王子。凡夫无德。譬贫人也。互相往反者。弟子受学。师有化功。彼此相益之义也。法瑶曰。感往则应来者也。僧宗曰。往反者。弘化之与所化之人。怀抱相得也。宝亮曰。此譬大意。与前偷牛譬不异。正为四依人出世为喻也。智秀曰。下有三阶。第一显佛曾为众生。先说有我。缘尽舍化。理归圣所也。第二譬众生于后谬执耶。我第三譬释迦今日出世而弘化也。此下讫逃至他国。第一譬也。
是时贫人见是王子(至)执持是刀逃至他国。
案。道生曰。所说真我。能断众生断见之惑。譬之刀也。僧亮曰。真我常住。谓之一也。自在可悦。谓之好也。解则断惑。喻之刀也。结习永尽。谓净明也。心中贫著者。真我本以断贫为用。而见则起贪明不了也。执持是刀者。谓此真理。唯菩萨能说也。逃至他国者。弘化未毕。未应舍谓逃也去此而之彼。谓至他国。
贫人于后寄宿他家即于眠中寱艺言刀刀。
案。僧亮曰。从师受解。所解之理。是其安处。譬家也。师去失解。譬他家也。本因必发。暂住不久。譬寄宿也。失解起惑。以譬眠也。惑心说我。不由真解。譬眠中之语也。
傍人闻之收至王所时王即语汝言刀者可以示我。
案。道生曰。若以实为实。乃成窃耳。以不实为实。然后知非也。应诘求其实义。为索示也。僧亮曰。菩萨既去。圆教亦隐。小乘以无我为化。偏教失中。譬谤也。违化得罪。譬收也。必经断事。譬至王所也。可以示我者。初果已断。示相之我。是其所了。今责求形色自在之相也。
是人具以上事答王(至)欲得刀者实不可得。
案。道生曰。分裂诘求。实不可得也。僧亮曰。忘现五阴。推不可得也。
臣与王子素为亲厚(至)不敢以手棠触况当故取。
案。道生曰。若修得为用。是故取耳。得非修故。故名为窃。僧亮曰。释所以忘也。眼视譬闻慧。手触譬思慧。故取譬修慧也。昔闻虽信。意不思议。况起修慧。而取耶。所以忘本解也。
王复问言卿所见刀(至)我所见者如羖羊角。
案。道生曰。似而非也。一往所见。非实之谓也。僧亮曰。羊角邪曲。而以为正。麻米邪我。凡夫持此。以起慢也。
王闻是已欣然而笑。
案。僧亮曰。有我是实。而无我非果。是声闻之忧。况无我无实。无我是果理是可欣也。
语言汝今随意所至莫大愁怖。
案。僧亮曰。我是惑首。五道是[這-言+至]。非我见正不足致忧。
我库藏中都无是刀(至)曾见如是刀不言已便崩。
案。僧亮曰。谓三藏经。是小乘法藏。真是佛说。无此我相。况于菩萨。闻此我也。
寻立余子绍继王位。
案。僧亮曰。第二果也。
复问群臣汝等曾于(至)皆悉捡挍求索不得。
案。僧亮曰。始终皆作无我化也。法瑶曰。经教所明。都无彼人所计之我。况菩萨边闻所计我耶。历举四王。求索不得刀者。明千圣虽异。而经教是同。众生万品。而计我斯一也。次第四王者。千圣相继第四佛也。
却后数时先逃王子从他国还归其本土复得为王。
案。僧亮曰。释迦成佛。
既登王位复问诸臣(至)不见我刀真实之相。
案。僧亮曰。登王位者。鹿野之说也。外道计我。不同婆罗门计白。神刹利神赤。首陀神黄。旃陀罗计神黑也。时王大笑者。双树之说。真实相也。法瑶曰。句明四佛皆同。今明未来亦尔。略举一耳。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持净妙刀逃至他国。
案。智秀曰。合第一譬也。
凡夫愚人说言一切(至)如问刀相答似羊角。
案。智秀曰。合第二譬。
是诸凡夫次第相续(至)当知即是菩萨相貌。
案。智秀曰。合第三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