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渭河是黄河的第一大支流,涉及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从西至东横贯富饶的关中平原。渭河流域在黄河治理开发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作为西北经济发达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中也具有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60年三门峡水利枢纽建成并采取蓄水运用,致使渭河下游河道淤积,产生了较为严重的防洪问题以后,在不断对三门峡水库改建的同时,开展了对渭河下游的治理。1990年以后,来水来沙条件发生变化,渭河下游防洪问题更加突出,为此,进一步加强了渭河下游防洪工程和库区返迁移民防洪保安等工程的建设。经过多年的综合治理和防护建设,初步建立了由干、支流堤防与河道整治工程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库区及渭河下游的防洪条件,促进了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然而,渭河的治理开发与三门峡水库的影响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渭河流域尤其是中下游地区出现了防洪形势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加剧和水土流失治理缓慢等问题,迫切需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流域综合治理。
渭河治理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有关专家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01年12月,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渭河综合治理要列入重要议程,首先要充分论证,做好规划。”
为贯彻中央领导批示精神,根据水利部的统一安排,2002年5月,由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牵头,成立了由水利部有关司局和流域内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参加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规划编制组,开展了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采取开放式工作和联合集中办公,多次进行了现场查勘、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规划协调领导小组于2002年5月、8月和2003年7月分别在郑州、西安召开了三次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问题,征求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的意见。
水利部对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部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还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咨询。2003年10月,水利部组织召开了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家座谈会。由于渭河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根据专家意见,水利部决定将《渭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修改为《渭河流域近期重点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3年12月,水利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了渭河治理规划等问题。此后,国务院曾培炎副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听取了水利部关于渭河治理、潼关高程控制和三门峡水库运用方式以及引汉济渭入黄等有关问题的汇报,指示要做好规划,既要考虑当前,又要考虑长远,要和南水北调西线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渭河水资源短缺问题,要求水利部抓紧编制渭河治理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2004年3月,水利部在北京组织召开《规划》审查会,规划编制组根据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2004年4月,水利部以办函[2004]164号文,就《规划》征求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委,以及甘肃、宁夏、陕西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2004年9月,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划》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2004年11月,按照国务院要求,水利部将报送国务院的《关于请求批复渭河流域近期重点治理规划的请示》送有关部门和省区会签。其间,国家环保总局对规划提出了一些意见,经反复沟通协调,水利部对《规划》再次进行了修改,并在本《规划》中纳入了国家环保总局意见。
2005年7月4日曾培炎和回良玉副总理主持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和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部门参加,专门听取了水利部的汇报。会议认为规划综合了各方面意见,比较符合渭河流域实际,提出的治理目标和措施基本可行。会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坚持远近结合,区分轻重缓急有步骤实施,《规划》中关于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可与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统筹考虑。加快水价改革,建设和管理并重。会议确定将《渭河流域近期重点治理规划》改为《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根据会议意见,再次对报告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