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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血字的研究(1)

录自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回忆录一、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一八七八年我获得了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之后就到耐特黎去学习军医的必修课程。我在那里完成学业后,立即就被派往驻扎在印度的诺桑伯朗第五明火枪团,并担任军医助理。我还没来得及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役就爆发了。刚到孟买我就听说我所属的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占区了。即便这样,我仍旧与一群和我一样落伍的军官朝前赶去,平安地到达了坎达哈。我在那里找到团队后便立刻执行起新任务。

许多人在这次战役中收获了晋升和荣誉,而我却只有不幸和灾难。调到巴克州旅后,我随部队参加了迈旺德激战。在这次血战中,一粒捷则尔枪弹射中了我的肩部,肩骨被打碎,动脉擦伤,如果没有勤务兵摩瑞将我及时地举到马背上,使我安全地返回英军阵地,恐怕我就要栽到那些残忍的嘎吉人之手了。伤痛的折磨、长期旅途的劳顿,使我身心疲惫,奄奄一息。部队将我和一大批伤员送到了波舒尔的后方医院。在医院,我的健康逐渐恢复起来,可是当我已经能够在病房中轻轻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享受一会儿阳光的时候,我又病倒了,不幸患上了印度属地的该死的疫症——伤寒。一连几个月的昏迷不醒后我终于从死神手里挣脱出来,渐渐好转了。但久病后体质几乎衰弱到极点。所以,经医生会诊,决定立即送我回英国,刻不容缓。于是我就乘运兵船“奥伦汀号”回国。一个月后,船在普茨茅斯的码头靠岸了。那时,我几乎到了死亡的边缘,似乎很难有所好转。好在慈善的政府准我九个月的疗养假,让我休养生息。

我在英国举目无亲,自由得像空气一样,或者说是像一个日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那样悠然自得。于是,我几乎身不由己地被吸引进伦敦这个泥淖中,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手好闲的人也都是在这里汇集的。我在伦敦河滨马路上的一家公寓里居住了一段时日,过着百无聊赖的生活,钱一到手就挥霍一空,很快就出现透支,入不敷出,因此经济状况拮据起来。我很快意识到: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迁居到乡下去;不然就必须换一种活法儿。我实行了第二种方案,决意离开这家公寓,另找一个较为经济合算的住处。

做出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提里安酒吧门前,忽然有人拍我的肩膀。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他是我在巴茨时的一个助手。在这人流如梭的伦敦城中,突然遇到一个老相识,对于一个茕茕孑立形影相吊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令人欣慰的事。在巴茨时,小斯坦福并不是我最好的朋友,但现在的感觉却不一样。毕竟是在异乡,他也很高兴。我兴奋地邀他去吃饭,这样我们就一同乘上了去餐厅的车。

车子穿过热闹的街道,他惊奇地看着我,问道:“华生,你是怎么搞的?形容憔悴,瘦得快成骷髅了。”我简单地讲述了我的艰难的经历,话还没说完,就到地方了。听了我的可怜遭遇后他说:“可怜的家伙!你现在有什么计划呢?”我回答说:“我想先稳定下来,是否可以租几间价格低廉又非常舒适的屋子,这事好办吗?”

我的伙伴说:“真是难以置信,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样相似的话的人。”“第一个是谁?”“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晨他还愁得无计可施,他找到了几间合适的房子,但是,租金如此贵以致他一个人难以负担,却又找不到合租的人。”我说:“这真是太好了,如果他真的要与人合租的话,我不妨自荐一下,因为我喜欢有伴,可不想独自一人住着。”

小斯坦福从酒杯上很惊讶地望着我说:“你还未听说是歇洛克·福尔摩斯吧,不然,你不会愿意与他长期共处的。”

“怎么回事,莫非他有什么问题吗?”“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缺点。他只是有许多古怪的想法,并不停地研究科学。我知道,他是一个正直的人。”我说:“大概他也是一个研究医学的吧?”“不是,究竟他在研究什么我一点也搞不透。他精通解剖学和药剂学。但我知道他从未系统地学过这些门类的学问。而且他研究的东西非常杂乱无章,并且也很离奇;他所具备的稀奇古怪的知识足以让专业教授都自愧弗如。”

我问道:“你从未打听过他在研究些什么吗?”“没有,他可是从不轻易吐露心事的。他高兴的时候,也喜欢高谈阔论。”我说:“你这么一说,我倒想见见他。如果与别人合租,我愿意与有知识、性格沉稳的人在一起。我现在还很虚弱,无法忍受任何噪音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吃尽了这种苦头,这辈子再也不想遭这罪了。我怎样和你的朋友见面呢?”小斯坦福说:“此刻他一定在实验室里。他总是要么整天呆在那里,要么几周不去一次。你若方便,吃完饭咱们就去他那儿。”“那太好了!”我说,于是我们说了点题外话。

在去医院的路上,我的伙伴又讲了许多有关我未来的合租人的情况。他说:“如果你觉得他难于相处可别埋怨我。我们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相识的,对他的了解仅限于这些。既然你自愿如此,那就别叫我负责了。”我说:“处不来就散,这容易。”我盯着同伴说,“伙计,看来你对此事并不热心,是另有缘故的。这个人的性格是否真的那样恐怖,还是另有原因?你就直说了吧。”他笑着说:“有时语言真是没用。我认为,这个人是过于科学化了,几乎不动感情。有一次,他让他的朋友尝一小撮植物碱。你应该明白,他并没什么恶意,只是出于一种探索的冲动,想全面了解这种药物。公道地说,他自己也会毫不犹豫地把药吃下去。由此看来,他对于确切的知识的研究有些痴迷。”“这种精神值得推崇。”“我也这么认为,有时也太过分。他曾在解剖室里用木棍抽打尸体。这可不能说正常吧。”“有这事吗?”“是啊,他是想看一看人死后究竟能出现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这么做。”“你说过他不是学医的呀。”“是呀。鬼知道究竟他在研究些什么学问。噢,到了,究竟他是怎样的一个人,你自己看看吧。”在他的话音中,我们就下了车,沿着一条窄胡同,进了一个不大的旁门,到了医院的侧楼。这是我再熟悉不过的地方,无须人领路我们就走上了白石砌成的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雪白的两壁,配上暗褐的小门,从走廊尽头的一条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到了化验室。

化验室又高又大,四面乱七八糟地摆着很多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上放着许多蒸馏器、试管和一些跳跃着蓝色火焰的小灯。有个人坐在较远的桌子前,俯着身全神贯注地工作着。听到脚步声,他转过身来,然后跳起来,手舞足蹈地大叫:“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面说着,一面手里拿着一个试管向我们冲过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色蛋白质来沉淀,别的都不管事。”即使他发现了金矿,未必会比现在更高兴。

小斯坦福给我们做介绍:“这位是华生先生,是个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一边用力握住我的手。我无法相信他会有这样大的力气。“依我看,您曾去过阿富汗。”我非常惊讶,问道:“您是怎么知道的?”“这无关紧要,”他哈哈地笑了起来,“现在要讲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没有问题,你一定明白我这发现的重要性吧?”我答道:“从化学角度来说,毫无疑问这是很有价值的,但是从实用角度……”“先生,您不认为这是近年来实用法医学上最重大的发现吗?这种试剂能在血迹鉴别上百发百中呀。到这儿来!”他拉着我,来到他工作的那张桌子边。“弄点血试试。”说着,就用长针将自己的手指刺破,然后用吸管取了血。“现在用一公升水溶解这一滴血,这与清水没什么两样。水与血的比例不到百分之一。现在咱们看看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晶体放入液体,又加入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一些棕色的沉淀物慢慢出现。“哈哈!”他像个孩子似的拍着手喊道,“怎么样?过去的试验方法既不便操作又缺乏准确性。用显微镜验血细胞的方法也有缺陷!如果在血迹干过几小时后,显微镜便无计可施了。现在就不同了,不管血迹如何,这种新试剂都同样有效。如果这种检测方法提早发现,那么世界上就不会有许多罪犯成为漏网之鱼,逍遥法外了。”

我轻声地说道:“确实如此!”“许多刑事案件的关键点就在于此。很多情况下,案发后几个月才能有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在仔细检查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后,发现上面有褐色污点。这污点是血迹,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痕迹,抑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是个让许多专家颇感头疼和棘手的问题。原因何在呢?就是因为没有值得信赖的检测方法。现在,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测法,一切变得简单容易了。”他说话的时候,目光如电,充满机敏和生气。他把一只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是向幻想中正在热烈鼓掌的观众致谢一样。我深为他那兴奋的神情而震惊,我说:“祝贺你。”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彼少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么,他死定了。此外还有布莱德福地方的梅森、十恶不赦的摩勒、毛姆倍利叶的洛菲沃以及新奥尔良的瑟姆森。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在这些案件中,用这个方法都会大获全胜。”小斯坦福大笑起来,说:“你就是一部犯罪案件的百科全书。你简直可以独创一份报纸,命名为‘警务新闻旧录大全’。”“读这种报纸一定其乐无穷。”福尔摩斯说着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破口上,“我必须多加小心,”他转过来对我笑了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接触毒品。”说着伸出手来给我看。他的手上几乎遍布了相同的橡皮膏,加上强酸的腐蚀,手变得惨白。“我们来找你办点事,”小斯坦福坐到了一只三脚高凳上,同时将另一只同样的凳子踢给我,说,“我这朋友打算与你合租一处房子,现在我正式将他介绍给你。”福尔摩斯听了这个想法和建议,似乎感到很高兴,他说:“我相中了一所地处贝克街的公寓式住宅,对我们来说再好不过,但愿您不反感浓烈的烟草味。”我说:“我抽的是‘轮船’牌香烟。”“那太好了。我常常摆弄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些试验,你不介意吗?”“不会的。”“让我想想——我还有其他的毛病吗?有时我心绪不佳,一沉默就是好几天;出现这样的情形,您别以为我是在怄气,不用理我,顺其自然,很快就好。您有些与众不同吗?是不是也说说?同住之前,最好能够对彼此的最大缺点有所了解。”

看到他如此认真,我心中发笑。于是我说:“如果算毛病的话,我养了一条小狗。我怕吵闹,因为神经受过强烈的刺激。我有时早起,有时则懒在床上,毫无规律可言。身体好的时候,还会有其他一些不好的习惯,但眼下就这些不足了。”他又匆匆地问:“你认为提琴声也是噪音吗?”我说:“那要看谁拉了。拉得好,听上去是一种享受,不然就……”福尔摩斯打量着我,说:“这样就好。如果您觉得那所房子还不错,我想咱们的合作就算成功了。”“什么时候去看那房子?”“明天中午你先到我这儿,咱们一同去,这样事情很快就定下来了。”我与他握了手,说:“那好吧,不见不散。”不等我们离开,他又去忙他的化学实验。我和小斯坦福一同回我的住处。

“对了,”我突然站住,对小斯坦福说,“他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呢?”小斯坦福笑了笑,说:“他就是这么与众不同。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神通。”“唉,太神秘了!”我来回搓着手说,“简直不可思议。感谢你让我认识了他。人们都说‘了解人类最好的途径是研究具体的人’。”“对,他值得深入地研究,”小斯坦福临别前对我说,“不过,他是个难以琢磨的人物。我相信,他会更高明地去了解你的。再见!”我与他道了别,在回去的路上,我觉得我的朋友很有趣。

二、演绎法

与福尔摩斯约好第二天见面,一同到他所提到的贝克街221号乙去看房子。这所房子由一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通风良好的宽敞的起居室组成,房间布置得让人心情舒畅,再加上两扇宽大的窗子,阳光分外充足,光亮异常。不管怎样,这些房间都是无可挑剔的。租金由于两人平分,就显得更经济了,因此当场成交,马上租定。当晚,我就整理好行囊搬了进去。

次日清晨,福尔摩斯也把几只箱子和旅行皮包搬了进来。接下来的一两天,我们忙着布置房间。一切就绪后,逐渐安定下来,也开始适应了这个令人满意的新环境。坦白地说,福尔摩斯不是个很难交往的人。他沉稳安静,生活很有规律,很少有十点后熬夜的情况。他总是在我还躺在床上的时候就吃完早饭出去。有些时候,他整天泡在化验室或者解剖室里;偶尔也做些步行远足,大多好像去伦敦城的贫民窟一带。在他工作兴致高的时候,没有一个人能与他旺盛的精力相比;可能是物极必反的缘故,他有时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缄口不言,纹丝不动。每每这时,我总能发现停留在他眼中的茫然。要不是他平日生活严谨又十分有规律,我简直要怀疑他有服麻醉药品的癖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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