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岁时喜欢过一个人——面容素净如雪般的高个儿少年,看起来清清朗朗,像是操场跑道边一棵沉默的翠绿杨柳。
那年,从秋天到第二年的春天,他天天走路回家,我就远远跟在他后面亦步亦趋,以至于他的每一步姿态,我都谙熟于心。熟知他住的院子,熟知他会偶尔在面具店和书店停留,熟知他走路从来不会回头和左顾右盼,熟知他习惯将双肩包单背在左肩上,熟知他因自幼习字写得一手流畅的行楷,熟知他十分喜欢看书。
他是那样姿态端庄的少年。我知道他与所有人都不同。他左右手均可以写漂亮的字,手腕上系着黑色的细线,上面还有一颗纽扣,我曾经趁他离开座位时,翻开他反扣在书桌上的一本书,是川端康成的《雪国》。
喜欢看这类书的年轻男孩不多见。
姑妈从英国回来的时候,送给我一支从莎翁展览馆附近的纪念品店里买回的鹅毛笔,15英镑,金色的鼻尖,浅棕色的羽毛笔杆有近一尺长。握笔书写起来竟有飞翔的诗意。我拆开朴素简洁的包装,欣喜的瞬间,第一个想到的人便是他。
那日下午我骑车穿越大半个城市,去书店里买来薄薄的英文字帖,开始练习写漂亮的圆体字。因为在老师给全班放电影,镜头里闪过一篇漂亮的圆体书信的时候,我偶然听到他惊叹“太漂亮了”。我知道,他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从不喜形于色,他定是非常喜欢圆体字。
在那年春天结束的时候,我开始夜夜在台灯下透着灰白的薄纸,连鹅毛笔的鼻尖,都被磨得光滑圆润,使用起来顺手舒心,那些用来重复临摹拉丁字母的纸,摞起来已有厚厚一沓,看上去仿佛一场无疾而终的爱恋。
那封信,我几乎写了两年。夜夜面对着信纸,我像是得了强迫症是的练习如何把每一个字母都写的像一首诗。想象着如何像电影场景一样的方式交给他,然后获得他掌心的温热,以及像花荫下的苔藓一般青郁的恋情。
在快要毕业的时候,我终于鼓起勇气决定去找他!
那天是他的生日。我带着写了两年的信,最后一次跟着他回家,那条路我已经再熟悉不过了,夕阳之下我在他后面走着,一直凝视他的背影。两年多的时间,那些因为他而天真又卑微的时刻,声势浩大地清晰浮现,在内心深处摇摇欲坠,心跳变的粗狂激烈。
我想,我一定要把信给他,再这样下去我会死掉。
追上他的那一刻,我深吸一口气喊住他,把信交给他。他略带差异的点点头,拿过了信然后转身继续向前走。我亦转身,却竟然双手捂面,禁不住即刻哭出来。
难道这就是我用两年七百多个日夜,换来的一个潦草结局吗?他又怎能知道,白纸上那些花纹般繁复漂亮的英文,是我用整整两年时间,夜夜在灯下心酸莫名的想念中一笔笔练习出来的告白。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