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方法
如前所述,包括现代化视角、制度主义和行动者视角在内的所有视角或方法,都可以被归为结构性视角或过程视角。吉赛普·迪·帕勒玛的《构建民主》一书主要关注的是一个“民主构建”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发生在现存情形下对旧政权挑战者和精英之间的“谈判协议”。但是,他没有具体探讨结构性背景如何对不同“构建”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鉴于结构性视角与过程视角的分离,一些学者达了他们将结构性和过程相联系考虑民主化的企图。例如,卡尔和施密特曾经以“从偶然的选择到具有结构性的偶发事件”来将这两种视角结合起来。
本书也试图将结构性限制与过程取向联结起来,构成一个复合而整合的分析框架,并且这个框架关注的是精英的构建。但是,这些方法的整合需要一个概念基础。因此,本书试图确立基础以期调解和超越结构与过程取向之间的矛盾。
一、“结构性情景下的构建”
杰夫·海恩斯提出类似的概念“结构可能性”,我用“结构性背景下的构建”来帮助理解在发展中世界民主转型和巩固。海恩斯的概念集中在:(1)所有政治制度都有结构;(2)在同一时刻,政治产出与政治行动者的付出相关联。
“结构性情景下的构建”这个框架当然属于一种对行动者所进行的过程分析,尤其是对他们的行为策略和选择的分析。具体来说,第一,本书所进行的研究是一种历史分析,针对的是村民自治如何在中国农村出现;第二,本书关注制度建设,探讨国家及地方各级政治精英如何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则和规章,设计相关制度和制定政策以实行村民自治;第三,本书所研究对象之一是村庄精英,一方面研究村民选举是如何并在何种程度上挑战了村党支部进而改变村庄权力的结构与合法性,另一方面研究村庄精英又是如何通过村民选举发展新的民主参与机制以推进村级民主的。
不过,“政治构建”并不是在毫无背景下进行的。为了理解政治精英对村民选举的构建,必须考虑结构性的背景。本书提供了一个认识结构性背景重要性的概念框架,这就是“结构性情景下的构建”的分析性概念。
首先,该概念指那些强化或限制参与民主的一些结构性条件,政治精英们可能面对各种实际的和政治的限制,制约他们实施村民自治。因为结构性环境的限制,政治精英们不具备随心构建村民选举的能力。当然,一些结构性资源对村民选举的实施是有利的。在结构性环境中,必须对政治制度背景加以注意,它明了村民选举是如何出现与实施的。例如,在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下,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的民政部门因其自身的原因而限制了村民选举的推进,而这种限制便是结构性的。幸运的是,民政部门的官员明智地选择了克服这种限制的策略。
其次,它指那些构建过程中的结构性特点。对政治精英构建的关注,会引发对不同层次或类型的精英所扮演的政治角色的关注。本书作者认为,考察政治精英的内在结构与组成将有助于我们了解谁是推进村级民主的关键性人物,而他们又是如何影响中国农村民主发展的。实际上,并不是每个政治精英都有意在农村实施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而在各种政治机构中也并非每一个都管理村民自治事务。“在结构性情景下构建”意味着“劳动分工”或政府机构的功能性分工。具体来说,只有民政系统及其各级官员,包括乡镇领导,是实施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关键人物。目前,五级政治精英掌控了村民自治事务:国家(中央)、省、县、乡镇、村。同时,不同行政层级或类型的政治精英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选择了各自不尽相同的策略。
最后,构建村级民主所作出的策略性选择会随着环境变化而改变,新的民主的构建意味着为引入和保障新的政治规则的实施创造更好的条件。
政治精英的策略及其工作所依赖的结构性环境的互动可以提供一幅比结构性分析更加生动地明政治精英如何构建村级民主的图景。因此,资源、策略和结构三者之间的交叉提供了一个便利的概念性图景以理解政治精英对中国乡村民主的构建。就是在这些结构中,政治精英在构建村级民主中扮演了一个关键的角色。可以这样说,村级民主是各层级政治行动者与结构性因素之间互动的一个结果。
二、研究方法对
一个研究者来说,选择一个恰当的研究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人们的研究中,“是什么”——研究的实质结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怎么样”——获取与分析数据的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个案研究、访谈和问卷调查被广泛地运用。
本书作者采用个案研究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此研究方法使我能够做深入研究,以此可以获得对所发生的事件及对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作出贡献的人的个人“感受”。个案研究可以引出假说,测试现有的相关理论,把目光转向一般类型和趋势,尽管我们必须承认个案研究并不能或至少不能简单地产生概括性的理论。
问卷调查是数据收集的重要方法。“对政治精英进行调查研究,长处就是其直接性,同时也有可能与他们进行有趣的争论或者让他们再次阐明不够明确的回答。此外,调查研究具有明显的优点,就是可以围绕研究者感兴趣的那些话题进行。这就是比间接资料如文献目录或纸质媒介更有优势的主要之处。”当然,对政治精英进行调查研究也有一些潜在的困难:一个是调查结果的有效性;另一个则是方法本身的可靠性。因此,有位学者建议在采用问卷调查时应当更多关注“以其他方法来获取对政治精英和领导的理解,例如:1)访问能够接近精英或生活受精英影响很大的人(可以抽样出样本,通过访问得出一般人对精英的态度);2)仔细检查与精英和领导相关的档案及其他文件资料。”
当然,任何方法都有其长处和弱点。因此,研究者应当选择对其所研究问题最合适的方法。
三、资料与数据
本书主要建立在作者于1998~2003年五年里所参与或主持的各研究项目基础上。不同资料来源都会在研究中使用,包括调查(问卷及个人访问),作者自己的田野调查于1998年10月至11月、1999年7月至8月、2001年5月至6月、2002年6月至8月及2003年10月至11月在浙江省进行,此外,本书作者于1999年8月在四川省、2001年9月在北京、2001年12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和2002年10月在湖北省武汉市进行了一些调查,其他资料包括学术出版物、政府文件、政治精英的声明、新闻报纸,等等。
下面对所收集的研究材料和数据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1)对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的主要官员所作的深入访问。
(2)对吉林、河南、四川,特别是浙江和福建等省的民政部门的一些主要领导所作的深入访问。
(3)对浙江省的温州、台州、丽水、绍兴、宁波和金华当地的市县和乡镇领导所作的深入访问。
(4)对浙江省超过一百个村庄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所作的深入访问。
(5)数据来源于1998年在浙江省所作的调查。第三章和第四章所用的统计数据来自1998年10月至11月在浙江省的问卷(这个问卷调查得到了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师生的协助)。问卷调查在丽水市缙云县五云镇的4个村、绍兴市越城区城东镇的5个村、温州瑞安市塘下镇的2个村、台州市三门县六敖镇的7个村、丽水丽云区水阁镇的3个村进行。三种类型的问卷分别提供给村民、村干部和乡镇领导。第一类问卷中的1800份问卷被分发给来自21个村的选民,大约有1500份回卷,其中有效问卷1245份。第二类问卷被送至111个村当选的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手中。第三类问卷由乡镇领导填写,所回收的问卷中有115份有效。
(6)官方文件和报告,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纂的1993-2001年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汇总资料以及浙江与福建两省的官方报告。
(7)1998年至2000年浙江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学生暑假期间所作的近70份调查报告。本书作者组织了部分学生就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问题进行入村调查研究。
(8)其他相关数据来自于与本书主题有关的英文和中文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