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
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
(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5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者,应按厂单位主管所示处理。
6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厂务单位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厂务单位开立的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四条 车辆管理
1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厂务单位的核派单放行。
2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条及第十一条办理外,依下列所定处理:
(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处所;
(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警卫应及时予以纠正。
3公司或其他各厂车辆进厂,除随车人员按本准则第十三条处理外,应依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4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有否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五条 紧急事件的处理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2保安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报告领导;
(2)如事故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
(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
3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
第六条 附则
1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
2本准则经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 保安人员交接班规定
第一条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有特殊情况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第二条 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条 交班人员应将当班时发现的情况、发生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四条 当班人员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接班人应协助完成。
第五条 接班人员应注意检查岗位范围内的物品、设施和器械装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必要时双方签名作证。
第六条 交班人员应负责清理值班场地卫生。
◎ 安全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 企业安全保卫部工作由治安消防委员会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发生安全事故由安委会承担领导责任,主管经理、安全保卫部部长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企业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考核。
第三条 凡认真贯彻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全年实现无火警火灾、无各类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无民事纠纷;全年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坚持检查记录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
第四条 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保卫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或记功晋级。
1及时发现、防止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者。
2一贯忠于职守,热爱治安消防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3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第五条 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单位或当事人经济处罚,个人罚金500元,单位罚金1 000元至5 000元;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重点要害部位发现不安全隐患,经单位安全保卫部指出而不整改的。
2重点要害部位未指定责任人,或责任人未与安全保卫部签订责任书的。
3重点要害部位没有具体安全措施的。
4在场内禁火区或防火重点部位及非吸烟区吸烟,在吸烟区将烟头、火柴杆、烟灰扔在地上的。
5未经批准,违章明火作业者。
6占压消防栓,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清除的。
7所在部门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8违反单位现金管理制度,凡查出现金未进保险柜或保险柜未锁的。
9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10参与赌博者。
11凡知情不举,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12治安消防干部不能尽职尽责的。
13不支持安全检查,不填写检查记录的。
二、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 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安全防范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以“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为方针,全方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条 影响安全的因素
1领导者的责任。(略)
2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1)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2)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3)生产工艺本身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4)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5)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6)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3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1)工作场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2)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3)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可能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出错;
(4)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职员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合标准;
(5)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超定额存放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6)房屋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4个人的责任
(1)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2)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使用不适当;
(3)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情绪不稳定;
(4)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5)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6)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7)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8)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第三条 安全教育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的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
(1)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占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2)特殊工种教育:针对工种工作的特殊性及容易涉及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预防性的教育。
(3)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第四条 安全技术知识
1防爆的知识
(1)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2)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抢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3)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5)配备安全装置。如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核对,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防火的知识
(1)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他杂质;对酒精、丙酮、油类、甲醇、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2)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材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3)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消防车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需消防用具,如砂箱、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等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3预防触电的知识
预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家用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2)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3)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4)对电器设备进行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5)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五条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是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