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外勤员工业务辖区在本县市者应于上、下班适时打卡,但如因工作时间较晚无法打退勤卡者,得于次日由主管在出勤卡上签核。
外勤员工业务辖区在外县市者应于上班时适时打卡,下班时免打退勤卡。
第七条 内勤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于正常下班时间不需打退勤卡,待加班结束后打卡下班。
第八条 员工因事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勤卡后才能离开。
员工需短暂外出公办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应在《外出登记簿》上记录进出时间。
第九条 员工因公出差而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无法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勤卡后才能离开。
第十条 打卡须知
1员工每日出勤时亲自将本人考勤卡自退勤卡箱抽出打卡后,放置于出勤卡箱。
2退勤时亲自从出勤卡箱抽出打卡,再放置于退勤卡箱。
3员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单位主管证明,并经人事部核准于卡片上签注者外,视同旷职(工)。
上述签注必须于次日上班十二时前亲自呈送签注,逾期不受理。
4员工因事须出差或早退,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再返回者,应打退勤卡后方得离开公司。
5考勤卡必须保持完整清晰,如因考勤卡记录不明而影响薪金核算时,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要求重新核算。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打卡,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均以旷工一日计,并按其情节予以惩处。
1委托他人代打考勤卡者(代打者亦以旷工一日论并同受惩处)。
若有误打他人考勤卡者,应立即向人事单位申请更正,否则依代打卡论。
2伪造或涂损考勤卡者。
3有迟到或早退,而故意不打卡者。
第十二条 打卡监督。
1人事部应派人员核对打卡的时间。
2上班时人事部应派人监督打卡情形,下班时免。
3超过正常上班时间后到岗的人员,门卫应登记其上班时间,人事部依登记的上班时间查核出勤卡。
四、办公室值班制度
◎ 值班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3)员工旷工,不发薪金及津贴。 (2)
第二条 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第三条 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向上级业务指挥部门、公司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第四条 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第五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第六条 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第七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第八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 总台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台及各楼层值班小姐,统称总办文员。
第二条 总办文员上班须着工作装,化淡妆。
第三条 总办文员要按以下程序工作:8∶15到公司,穿工作服,检查打卡机,挂领导值班牌,开空调(夏天);8∶20,站立迎候员工上班,主动递送卡片;8∶30收卡。由公司派车接送上班的员工,因堵车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不能准时上班的,不以迟到论,但要注明原因。
第四条 总办文员对待员工或其他客人,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对来找高层领导的客人,要问清事先有无预约,并主动通知被找领导;客人到领导办公室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
第五条 各楼层的文员,应视本楼层的具体情况,参照总台的工作程序做好工作。文员要保持会议室的整洁,早晚各检查一次。会议室开会时,应事先做好清洁工作,并主动给参加会议的人员倒茶水。会议结束后,立即清理会议室。
第六条 值班文员应推迟30分钟下班,各楼层文员下班前应先关好空调并检查各办公室,发现里面没有人时,应锁门关灯,做到人离灯灭。如有员工确因工作需要须加班时,要告知其离开时通知总台。当天值班的总台文员,亦应在员工下班后巡逻楼层,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七条 总办文员违反本制度或其他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屡教不改的,扣除当月奖金直至给予辞退处理。
◎ 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理的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节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配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 值班员工遇到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方可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他员工代理并呈请领导批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 值勤细则
第一条 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悉依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 值日每次由员工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办公室排表施行,但星期例假值日及午休值班,副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第三条 星期例假值日时间,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5时止,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须接替人接值后方可离值。
第四条 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的人员代值,并向办公室报备,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负担。
第五条 午休值班员工除供给午餐费40元(服务生30元)外,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员工80元(服务生60元)的加班津贴。
第六条 值勤人员的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接听电话及整理报纸并归放各部、组室。
3巡察公司办公厅,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窃及其他临时发生危害公司财物安全的事项。
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必要时,亦得随时请示总经理或有关主管办理。
5详细记载值班日志,签章后,送交办公室转呈核阅。
第七条 值夜另有专人担任,支领薪金,不需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走动、灯火的管理及门户的安全等事项。值夜员一个月可休假二天,倘若少休一天者,应支给其一日的所得额。
◎ 总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机房是全公司通讯联络的机要重地,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第二条 话务员在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做到:
1接、转迅速、准确;
2说话简练、清晰,回话礼貌、耐心;
3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工作;
4精心操作,爱护设备,每天上班前、下班后做好机房、机台清洁工作;
5做好交接班和长话记录;
6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窃听电话,不泄漏机密。
第三条 凡因公需要打长途电话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先履行登记手续,填写登记卡,经批准后,总机房才能办理。未经批准,话务员不得擅自打长途电话。
第四条 原则上不接私人和外单位人员长途电话。特殊情况,需到办公室履行登记批准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办理缴交押金手续后,总机室才予挂接,通话结束后凭总机房回单到财务部门结清费用。
第五条 机房内不准抽烟、喧闹和闲谈,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干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第六条 话务员应经常检查机台完好状态,发现故障无法排除应及时报告电话维修员和领导。
第七条 话务员应定期进行用户的访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 电话维修人员须按规定,定期对机房各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线路畅通。
第九条 办公室应经常对总机的通讯情况和邮电局转来的各类长途电话情况进行检查。
五、印信管理制度
◎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就公司内使用的印章的管理及用法做出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公司印章的制定、改刻与废止的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提出。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做出说明。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管理人迅速交还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除特别需要,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
第七条 公司印章丢失、损毁、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公司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则应根据情况依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台账内,并将此台账永久保存。
第九条 印章在公司以外登记或申报时,应由管理者将印章名称、申报年月日以及申报者姓名汇总后,报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手续:
1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当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要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2使用部门印章和分公司印章,需在申请单上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所属部门经理。获认可后,连同需要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和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印章。
第十二条 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在事后将用印依据和用印申请单交印章管理人审查。同时用印依据及用印申请单上应使用代理人印章。
第十三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申请用印人写出借据并标明借用时间。
第十四条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或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十五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依照以下原则进行:公司、部门名章及分公司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使用;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六条 用印方法
1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2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3除特殊规定外,盖公司章时一律应用朱红印泥;
4股票、债券等张数很多,盖章麻烦时,在得到经理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