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 保密制度
第一条 保密工作制度
保守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事,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提高对保密工作意义的认识,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保密观念,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保证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保密法》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保守国家秘密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要以《保密法》为行为规范,牢固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制度。
2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于学校工作的方针。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决议、规定和指示,研究并组织指导本地区部门具体落实。同时,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有关保密工作的事宜。
4教育办保密委员会主管教育全面保密工作,各基层保密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5严格执行文档、财务、入档、印信管理保密设备管理制度。
6一切保密文件、资料、保密器材设备(如微机、无线电话、计算机、对讲机),须经常进行检查。
7非领导批准,印信和保密设备不得私自外借或扩大阅读范围。
8不经上级批准不准复制和携带保密文件。
9健全保密领导组织,坚持按季定期召开保密例会,保证会议质量。
10严格遵守文件从收文到销毁的一系列程序。
11对保守、保护国家秘密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密人员根据情节依照《保密法》处理。
第二条 保密委员会学习会议制度
1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保密工作会议,及时学习传达有关保密工作指示,研究部署工作。
2每半年召开一次保密工作座谈会,征求意见,了解情况,改进工作。
3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听取失密、泄密的案例,提高涉密人员的警惕性,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4每年召开一次保密工作评比表彰会议,总结全年工作,评比树立保密工作先进典型。
第三条 文档、印信管理保密制度
1对文电处理和传阅,要做到及时、准确、保密。
2凡收到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文件后,要及时拆封、登记,并迅速送主管领导批阅,同时要及时传送有关人员阅签和办理,不得延误。
3文件在主管领导批阅后,要加快传达速度。每周批阅后及时返回档案室,不得存放在个人手中。
4阅文在指定屋室,不准扩大阅文范围,更不准带出室外、带回家中。
5对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要文件,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
6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十条要求”。
7对党委下发的文件,要认真核对,不出差错,把好核稿关。
第四条 普教办党委保密工作责任制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增强保密工作责任感,提高保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决议、规定和指示,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有关保密工作事宜。
2主管普教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掌握本系统保密工作的日常性情况。
3联系本系统的实际,负责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保密法》及保密知识的学习、宣传和教育。
4抓基础,健全各项保密组织制度(如:文档、印信管理、涉密设备管理制度)。
5强化“四五”包保,落实“三责”、“三无”。以“三责”保“三无”,实行目标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6对各保密区在保密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保密工作纪律的实行、保密防范措施的完善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及时总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条 保密委员会工作制度
1在分局保密办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保密工作决议、规定和指示。
2向上级保密办请示汇报有关保密事宜。
3负责检查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4坚持对本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5负责对本系统失密、泄密、违反保密制度的事件查处并向上级报告。
◎ 保密规定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于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 保密工作条例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密级划分
公司密级划分为:
1绝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
4内部资料:一旦泄密会使公司利益遭受一般损害。
5公开资料:公开有助于公司利益。
第三条 密级的确立
1依据保密级别表来确立各类文件资料的密级。
2公司各部门对其产生的文件资料,提出定级意见,由公司领导签发,确立后均在文件右上角注明。
3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条 密级变更及解密
1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变更密级的,由原产生秘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公司领导批准变更,或由公司领导直接变更。
2对尚在保密期的文件事项,因工作需要或环境变化,需要公开但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原产生秘密件部门或行政主管提出申请,交公司领导批准解密,或由公司领导直接解密。
3保密期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事项外,自行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