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短期借款的核算
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是每一个企业成立的前提。企业筹集资金的方式可以分为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其中,吸收投资者的投资称为权益筹资。债务筹资是指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满足企业经营运转需要的情况下,企业还可以通过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并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承担支付利息及到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义务。下面主要讲一讲债务筹资中的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短期借款的定义
短期借款,一般是指企业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者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款项。
二、短期借款的核算
短期借款核算包括取得借款、支付借款利息和归还借款三项主要内容。为反映和监督短期借款的情况,企业应设立“短期借款”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取得或增加的短期借款,表明流动负债的增加;该账户借方登记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数额,表明流动负债的减少;余额在贷方,表明尚未归还短期借款的本金数。
1.短期借款的取得
短期借款的取得,按借入的实际本金数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短期借款”账户。
2.短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一般通过“财务费用”、“预提费用”等账户核算。短期借款利息一般记入“财务费用”账户。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预提费用”账户。
第二节长期借款的核算
一、长期借款的定义及分类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和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
长期借款按用途可以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长期借款按贷款机构的性质可以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长期借款按有无担保可以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二、企业取得长期借款的条件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2)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3)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5)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6)在银行设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三、长期借款的核算
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长期借款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1.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
定期偿还的长期借款,是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借款。在借款试用期内,应按会计期间计提利息,这个会计期间一般以月为单位。
2.分期偿还的长期借款
3.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1)单利,是指只按照借款本金计算利息。
(2)复利,是指不仅对借款的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所发生的利息也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也就是根据本金和前期利息之和计算各期利息,俗称“利滚利”。